又一家上市公司的实控人发生不测,这一次的主角是已经披星戴帽的*ST柏龙。
【资料图】
5月15日盘后,*ST柏龙发布公告称,其收到公司实控人陈伟雄、陈娜娜家属的通知,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二人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去年4月,陈伟雄、陈娜娜曾因*ST柏龙涉及多年财务造假问题,被证监会分别处以500万元罚款,并处终身市场禁入,二人也因此双双辞去董事长、总经理职务。另外,二人还曾因涉嫌操纵公司股价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目前尚未公布调查结果。
来看详情——
实控人被采取强制措施
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据*ST柏龙公告,实控人陈伟雄、陈娜娜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ST柏龙称,二人已自2022年4月辞职,未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未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另外,*ST柏龙表示,具备持续完善的治理结构及内部控制机制,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值得关注的是,上月*ST柏龙披露的2022年年报,被审计所中兴财光华出具了“保留意见”。中兴财光华表示,柏堡龙实控人陈伟雄、陈娜娜于2020年11月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其涉嫌操纵公司股价,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由于立案调查尚未结案,无法判断立案调查结果对柏堡龙财务报表的影响程度。
5月15日,*ST柏龙上午开盘不久后跳水,全天震荡走低,数次触及跌停线。至收盘时,*ST柏龙股价再度封住跌停板,当日股价以2.71元/股报收,跌幅4.91%,当前市值仅余14.6亿元。
多年财务造假
被罚1000万及终身市场禁入
公开信息显示,陈伟雄和陈娜娜是柏堡龙的创始人,二人系夫妻关系,在业内素有“陈氏夫妇”的称号。
陈伟雄出生于1978年11月,除是公司创始人、董事长外,陈伟雄还是柏堡龙的艺术总监,一路走来曾获得多方奖项名誉,包括在2012年任中国设计师协会会员、2013年成为广东省服装行业协会副会长,以及获得广东十佳服装设计师等。
陈娜娜同样是“70后”,出生于1979年9月。与陈伟雄的高调相比,陈娜娜业务上出镜不多,在柏堡龙上市后长期担任总经理。2015年-2020年,陈伟雄、陈娜娜夫妇曾数次登陆胡润百富榜。
2022年4月,证监会对柏堡龙及陈伟雄等8人作出行政处罚,柏堡龙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陈伟雄和陈娜娜夫妇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0万元罚款。与此同时,证监会还对二人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同期,陈伟雄、陈娜娜向上市公司提出辞职。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柏堡龙通过虚构与某公司及其关联方,万杰隆集团及其关联方万杰隆电子商务之间的服装设计、组织生产业务,虚增营收和利润,2013年-2018年累计虚增营收12.76亿元,累计虚增利润4.1亿元;
同时,柏堡龙通过伪造入账单、资金进出不入账等方式,虚假记载银行存款,2012年-2019年,虚构银行存款对应期末资产总额最高时达34.93%,导致其招股书、非公开发行情况报告书以及多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另外,柏堡龙在2017-2019年报中未能如实披露“其他非流动资产”报表项目的情况,在2018年报中未如实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2018年-2020年度存在对外担保未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披义务的情况。
2022年净资产为负
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在资本市场上,*ST柏龙曾有其高光时刻。
公开信息显示,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是一家专注于服装设计、同时根据客户需求对公司设计款式提供配套组织生产服务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于2015年6月登陆深交所市场。
作为A股唯一一家上市的服装设计公司,*ST柏龙曾拥有特步、李宁、匹克、贵人鸟等诸多运动品牌客户,在服装业具备一定市场地位。柏堡龙在高光时期甚至在巴黎开设办事处,宣布开拓国际市场。
在上市前期,柏堡龙业绩发展较为稳定,但自2018年起净利润出现暴涨,且表现出存贷双高的情况。与此同时,大股东接连减持,同样引起市场警觉。至2021年,柏堡龙公布业绩爆雷,2020年归母净利润亏损3.17亿元,被深交所下发问询函。
此后连续三年,柏堡龙持续亏损。2022年年报显示,柏堡龙当年实现营业收入1.14亿元,同比下降23.11%;实现归母净利润8.18亿元,继续保持亏损状态。今年一季度,柏堡龙营收1.14亿元,归母净利润0.16亿元。
值得一提的是,在正式年报披露前,ST柏龙曾预告亏损1亿,但在期间进行了业绩预告修正。不仅净利润从亏损1亿变成了亏损8亿,更使得公司净资产直接出现负值。据最终披露年报显示,ST柏堡龙归母净资产为-6.55亿元,因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成为“*ST柏龙”。
与此同时,深交所还在对*ST柏龙的2022年年报继续提出质疑。5月12日,深交所向*ST柏龙发出年报问询函,要求其说明是否存在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情形,以及说明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前五大供应商的相关情况、违规担保进展、坏账计提依据等问题。
责编:王时丹 | 审校:李金雨 | 审核:李震 | 监制: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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