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力量1+6”开幕,马文杰剖析港股上市路径

时间:2023-07-27 20:08:41 来源: 大河财立方


【大河财立方 记者 关帅康】为助推河南企业境外上市、扩宽国际融资渠道、走向全球化品牌发展道路,7月27日,资本力量1+6系列活动境外上市培训及专题路演活动在郑州高新区举行。

作为中国的“纳斯达克”,上市包容性更强的港交所成为越来越多内地新兴产业公司打通国际融资的首选渠道。

H股还是红筹股?企业如何选择适合自身情况的港股上市路径,不同上市路径的股权架构又将如何搭建?活动现场,曾为多家内地企业提供境内外证券市场发行上市、再融资及并购重组法律服务的上海文飞永律师事务所主任马文杰,为参会企业详细介绍香港上市路径的不同特点。


【资料图】

国有企业只能H股模式上市

目前中国企业在香港上市的模式主要可分为直接上市及间接上市两种,直接上市又称H股模式,分别为H股直接上市、A+H上市、北交所+H上市。

据了解,H股直接上市为在中国内地设立的股份公司,以其运营资产及业务,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直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A+H及北交所+H则为在中国内地上市的股份公司,直接在香港联交所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

2023年6月29日,北交所与港交所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将支持双方市场符合条件的已上市公司在对方市场申请上市,进一步拓宽两地直接上市渠道和融资途径。

马文杰表示,直接上市采用申报上市,流程简单。但目前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国有控股企业必须选择直接上市模式,不能采取红筹模式上市。

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境外上市备案管理相关制度规则,包括《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以及5项配套指引,自2023年3月31日起实施。

在备案新规中,中国证监会对于境内企业直接境外上市的管理由许可管理改为备案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原有直接境外上市审核体系进行了重大调整。

对于备案新规的出台,马文杰认为,从近期企业境外上市通过证监会备案数量增加来看,给全体企业家及中介机构提振了信心。目前有三家赴香港上市的企业及一家赴美上市企业已通过证监会备案,虽然备案周期较长、流程较多,但已不成为企业境外上市的障碍。

红筹是民企上市主要路径

红筹上市是民营企业选择港交所上市的主要方式,指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东(包括境内自然人和境内企业)在境外设立控股公司,通过股权控制或协议控制的方式,将中国境内企业的资产或权益注入境外控股公司,以境外控股公司为上市主体,在境外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模式。

“红筹上市分为协议控制模式(VIE模式)和股权控制模式。”马文杰介绍。据了解,协议控制模式(VIE模式)指境外上市实体与境内运营实体相分离,境外上市实体在境内设立全资子公司,该全资子公司并不实际开展主营业务,而是通过签订一系列协议的方式控制境内运营实体的业务和财务,使该运营实体成为境外上市实体的可变利益实体(VIE)的操作模式。

马文杰表示,VIE模式与股权控制模式不同点在于VIE模式上市时不涉及股权收购,而是通过外商独资企业协议控制境内运营实体。目前,港交所规定只有外资限制或禁止类的才能用VIE模式上市。

谈及红筹上市的注意事项,马文杰强调,“相对于直接上市,红筹上市要注意符合‘10号文’的规定”。

据了解,2006年8月8日,红筹上市之路遇到重大转折。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等6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10号文”),为红筹上市设置了两道门槛——其一为关联关系并购(即境内公司、企业或自然人以其在境外合法设立或控制的公司名义并购与其有关联关系的境内的公司)应报商务部审批,其二为特殊目的公司境外上市交易应经证监会批准。

马文杰认为,“10号文”设置的上述审批要求,对中国境内企业的资产或权益注入境外控股公司的过程严格规范,应从实践中陆续探索尝试既符合“10号文”规定又方便企业上市的路径。

马文杰提示,重组涉及的返程收购、外汇登记的审批和重组工作较烦琐,且过程可能面临较高税费,也是红筹上市的缺点。

责编:刘安琪 | 审校:李金雨 | 审核:李震 | 监制:万军伟

关键词: 境外上市 港交所 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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