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家上市公司自爆会计差错,虚增营收超20亿元,处罚来了

时间:2023-08-24 12:11:24 来源: 大河财立方


【大河财立方消息】20年老牌上市公司涉嫌财务造假,虚增营收超20亿元!


(资料图片)

8月23日晚间,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冠农股份)公告称,近日收到新疆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至此,历经三个多月的调查,冠农股份财务造假案终于有了结果。

经查明,冠农股份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冠农股份《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收入3.53亿元,营业成本3.53亿元

冠农股份子公司新疆冠农天沣物产有限责任公司,以修改原始单据等手段,将不符合总额法确认收入条件的皮棉贸易业务按照总额法确认收入,虚增2021年营业收入3.53亿元,占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营业收入的8.14%,虚增营业成本3.53亿元,导致《2021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

此外,冠农股份《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收入17.29亿元,虚增营业成本17.29亿元。

冠农股份关于2022年上半年部分皮棉贸易业务及轧花厂承包经营业务的会计核算存在会计差错,虚增2022年上半年营业收入17.29亿元,占2022年半度报告披露营业收入51.64%,虚增营业成本17.29亿元,导致《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其中,天沣物产关于2022年上半年部分皮棉贸易业务的会计核算存在会计差错,导致虚增营业收入10.15亿元,虚增营业成本10.15亿元;冠农股份子公司新疆银通棉业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上半年轧花厂合作经营业务的会计核算存在会计差错,导致虚增营业收入7.14亿元,虚增营业成本7.14亿元。

刘中海时任冠农股份董事长,对上市公司全面工作负总责;肖莉时任冠农股份总经理,对上市公司经营管理负全面责任,并在编制2022年半年报告期间任财务总监;莫新民在冠农股份编制2021年度报告期间担任财务总监,负责上市公司财务管理等方面工作。上述人员是对冠农股份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王新时任冠农股份子公司天沣物产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其存在负责组织天沣物产相关人员修改原始单据的行为,该行为与冠农股份2021年年度报告涉嫌存在虚假记载具有直接因果关系,是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新疆证监局拟决定:对冠农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的罚款;对刘中海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的罚款;对肖莉、莫新民、王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4月21日,冠农股份自曝“会计差错”,进而东窗事发。

当日,冠农股份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2021年度、2022年半年度不符合总额法确认收入业务的对应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进行追溯调减。

5月5日,冠农股份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公开资料显示,冠农股份实控人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主营业务包括棉花业务、番茄业务、甜菜制糖业务、对外投资业务等。2022年财报来看,其以前两块业务为主,营收占比均在四成以上。

今年上半年,冠农股份实现营业收入24.26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4.67亿元,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49.83%、77.64%。

责编:史健 | 审校:陈筱娟 | 审核:李震 | 监制:万军伟

关键词: 冠农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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