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耸人听闻的标题、夺人眼球的所谓“内幕”,指称某个企业的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会给消费者带来巨大的伤害,这样的网络“爆料”近年来层出不穷。然而,在各类“爆料”背后,也存在不法商家捏造、散布虚假事实,对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进行恶意诋毁、贬低,以削弱其市场竞争力,并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近年来,这类商业诋毁现象屡禁不止,给被诋毁企业造成巨大损失。依法对商业诋毁行为加以严管,已成为关乎市场生态良性发展的当务之急。
最近媒体报道了一起涉嫌商业诋毁的典型案例:去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期间,第三方测评机构小红花测评通过视频及直播等形式,称老爸评测“魔术擦伪测评”“乳胶枕、床垫以次充好”等,被老爸评测以“商业诋毁纠纷”和“侵害名誉权纠纷”为案由告上法庭。今年1月,经杭州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判定,小红花测评存在商业诋毁行为,老爸评测胜诉。
尽管执法机关对商业诋毁案件加大了查处力度,但也要看到,由于以往法律法规对商业诋毁行为的处罚力度有限,造成违法成本偏低,某些企业为牟利不惮以身试法。如上述案件中的被告小红花测评,在2020年发布比较实验的文章,通过设置不合理的比较条件,得出对广州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不利的检测结果,被认定存在丑化企业销售的商品形象、降低竞争对手商誉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执法机关对其作出处以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鉴于商业诋毁行为屡禁不止,应进一步加大法律问责力度,以强化治标又治本的效果。参加本次全国人大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李晓林,向大会提交《关于强化反不正当竞争机构设置、充实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执法力量的建议》,提出参考去年成立国家反垄断局的方式,在市场监管总局设立反不正当竞争局,增加处室编制,充实执法人员,构建高效权威的反不正当竞争体制机制保障。
今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无论从代表委员的建言献策,还是从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新一年施政方向都可以看出,加大对包括商业诋毁在内的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和惩戒力度,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实法律保障,都将成为加强市场经济法治化建设的重要举措。
尤其要警惕的是,某些经营者借助互联网的虚拟性、开放性、匿名性以及在信息传播等方面的优势,对竞争对手实施商业诋毁行为。由于网络用户数量众多、信息传播性快,依托互联网特别是新媒体渠道发布有关竞争对手商品及经营的不实消息、恶意诋毁信息,很容易给企业正常经营造成严重干扰,甚至可能危及其生存发展。
对于商业诋毁现象的治本管理,应当采取多管齐下、综合治理的方式。首先要加大惩戒力度。除了李晓林代表提出的设立反不正当竞争局,实现专人专业执法,加大对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惩处外,还应从提升违法成本入手。《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一条规定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受商业诋毁影响的企业体量不一,大型企业因此蒙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可能动辄成百上千万,商誉损失更是无可估量,因此应考虑提高对侵权者罚款的上限,如按照受害企业当年经营额的一定百分比罚款,使违法者付出更大代价。
其次,对于采取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企业,要纳入政府监管黑名单,对其未来信贷融资、政策扶持待遇申请等进行限制,形成更全面的问责体系,从而强化法律监管的威慑力。
再次,各大信息发布平台应切实履行监管责任,与政府监管形成合力。对涉及商业信誉甚而涉嫌商业诋毁的信息应加大治理力度,包括对发布此类不实信息的账号予以一段时间的封禁,情节严重者予以彻底封号,等等。
从根本上说,企业竞争需要依法合规而行,为了提高市场占有率,与其打口水战、恶意诋毁攻击,不如专心研发产品、升级产品,以质量和服务为价值核心,才能赢得更大发展。如果抱着投机心态,采取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最终必然受到法律惩戒,也会让自身商誉荡然无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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