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北第一草原马匹踢人致死 法院:景区担责

时间:2018-03-08 20:04:24 来源: 中国网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所属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京北第一草原旅游景区马匹踢人致死案的判决结果【(2017)冀08民终1552号】:丰宁满族自治县京北第一草原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旅游管理办公室)与老谭绿色庄园应就马匹踢撞致人死亡的事故,共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鉴于被告购向平安财产保险公司投保公众责任险,故判决平安财产保险公司向原告唯一继承人傅某茹赔偿305101.00元。

2016年7月31日11时许,在被告王超牵马(马匹的所有人系被告老谭绿色庄园)外出租马的过程中遇傅某某,马匹将傅某某踢撞致伤,傅某某伤后被送至丰宁县医院住院治疗,2016年8月2日因治疗无效死亡。

根据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的批示,被告旅游管理办公室组织元山子村成立马队,对本村内的马匹形成统一管理。对于马队管理的马匹,在每次马匹出租给游客供其游玩时,旅游管理办公室收取50.00元,其中马匹的所有人享有40.00元,旅游管理办公室从中提取10.00元。

被告旅游管理办公室向公众提供旅游服务,收取租马费用均由被告旅游管理办公室开具相应的票据,以其名义对外经营旅游业务,租赁马匹的费用其也获得了相应的收益,同时被告老谭绿色庄园的马匹系在元山子村马队进行出租供游客游玩,马队并非是正式成立的组织,而是由被告旅游管理办公室组织被告元山子村成立,由其进行管理,综上应视被告旅游管理办公室为旅游经营者。被告老谭绿色庄园具体提供骑马服务,与被告旅游管理办公室存在服务合作关系,被告旅游管理办公室与被告老谭绿色庄园应就本案中因马匹踢撞致人死亡的事故共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鉴于上述被告曾就马匹向平安公司投保,且该案所生损害属于保险范围,故法院判决被告保险平安公司应当对本案中发生事故产生的民事赔偿责任承担其应负的保险责任。

对此,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旅游法研究中心王天星副教授认为,本案判决涉及旅游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依据《旅游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旅游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制定应急预案。旅游经营者应当对直接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从业人员开展经常性应急救助技能培训,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安全检验、监测和评估,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

本案是由于景区管理的马匹在运营中踢撞行人致死而发生的。对于国内与京北第一草原类似的其他景区,应当以此案为鉴,防范马匹、骆驼、鸵鸟、毛驴等动物在运营中伤人。为此,景区经营者既要在平时加强对动物的训练,也应加强对动物管理员的安全培训,增强其安全意识,提升其安全防范与应对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意外事件的发生。

关键词: 马匹 景区 草原

网站简介 网站团队 本网动态 友情链接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Copyright© 2014-2020 中原网视台(www.hnmdtv.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