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长被指控受贿超300万 称曾遭刑讯逼供

时间:2018-11-01 09:02:46 来源: 券商中国


重要证人翻供,这让中信银行泉州分行原行长受贿案疑云重重。

受贿309万判刑10年,中信银行泉州分行原行长李耀东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10月25日,中信银行泉州分行原行长李耀东受贿案在泉州中院进行二审。

重要行贿证人邱辉足的翻供,让行贿李耀光是否成立成为二审庭审焦点之一。据澎湃新闻报道,庭审持续了一天半时间,审判长未当庭宣判。

据财新此前的报道称,在案件一审期间,检方指控李耀东10笔受贿事实金额超过300万,但李耀东不服一审判决,向福建泉州中院上诉,并称曾遭到刑讯逼供。

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儿?

被指控受贿超300万

此前,中信银行泉州分行原行长李耀东被指控在任职期间收受商人邱辉足等人贿赂300万余元,并在审核审批相关企业申请贷款、续贷或增加授信额度的过程中为他人谋利。

一审期间,李耀东承认2014年期间分别收受过10万元现金、五张提酒卡和一万购物卡,但一直否认受贿其余300多万元,其中包括收受商人邱辉足的200万元。

李耀东表示,10万元现金是在2014年秋天青岛举办客户论坛时,福建公元食品有限公司老板许金岑以活动费用为名义放在酒店房间里。5张提酒卡和一万元购物卡是2014年春节前内外矿业(福建)有限公司老板王荣平放在其办公室。

检方以李耀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8年1月19日,南安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宣判李耀东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0万元,认定李耀东利用职务便利受贿约309万余元,为他人谋利益,数额特别巨大,构成受贿罪。

不服一审已上诉,称曾遭刑讯逼供

李耀东不服一审判决,向福建泉州中院上诉。他在上诉状中称,一审判决是在程序违法、证据不足情况下作出的。李耀东要求泉州中院撤销原判,依法改判无罪或发回重审。

李耀东案一审时,控方出具了邱辉足行贿案一审判决书,该判决认定邱辉足向李耀东先后四次行贿200万元。但李耀东辩护律师指出,邱辉足已提出上诉,一审判决属于未生效判决,不能作为李耀东案的定罪证据。

与此同时,财新报道表示,李耀东曾在手写的控告书中称,在侦查初期近90个小时无法休息,“精神和身体极度痛苦”;侦查人员以“抄家、抓捕亲属、扩大调查范围等手段逼供”;以“交代金额不达标,领导不满意等诱供”,“说我在领导位置上干了这么多年,受贿起码在1000万以上,我说我所有财产加起来也没有1000万,对方说起码要交代500万,后来又降到400万,说领导不满意,如果不交代,就监视居住半年以上”等等。

证人翻供表示没有行贿

值得注意的是,在一审中提到的李耀东最大受贿金额是200万元,行贿人是福建商人邱辉足。

主要行贿人邱辉足的翻供让这个案件充满疑点。由于邱辉足不服一审判决,以其不构成个人行贿罪、原审判决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在他上诉意见中,邱辉足表示并未给李耀东行贿200万元。

泉州中院经在二审认为,邱辉足犯行贿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决并发回南安法院重审,目前还未宣判。然而庭审现场,检方认为邱辉足案发回重审,不影响指控的成立。

但有律师则认为,邱辉足否认向李耀东行贿,李耀东也否认收受邱辉足的贿赂,且没有其他证据能证明这笔受贿,检方该项指控不能成立。

2018年10月25日至26日,泉州中院二审公开开庭已审理了此案。 邱辉足“行贿”李耀光是否成立是二审庭审焦点之一。据澎湃新闻报道,庭审持续了一天半,审判长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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