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葩!开封男子因为缺钱花 竟去偷岳父家

时间:2019-02-14 09:14:29 来源: 平安开封


因为手中缺钱,急于还债,于某竟伙同他人将岳父家的电动三轮车盗走,并将赃款挥霍一空。2月8日,于某因涉嫌盗窃被杞县公安局沙沃派出所刑事拘留。

今年39岁的于某是通许县四所楼乡人,因好吃懒做,又好结交朋友,欠下许多债务。去年6月份,因为朋友逼债太急,于某便到杞县沙沃乡岳父家中躲债,期间竟偷偷将岳父家中的3400元钱拿走1200元用于还债。岳母李某后一度怀疑,但碍于亲戚情面又无证据,当时并未报警。

2018年11月15日7时,李某报案称其家中的电动三轮车被盗,沙沃派出所民警张楠、孙永晖迅速出警,并走访排查、调取附近监控,经过民警大量工作发现当天凌晨1时许,有两名中年男子骑一辆两轮电动车出现,十几分钟后,两名男子一人骑两轮电动车,一人骑一辆三轮电动车匆忙离开,民警让李某辨认发现,被骑走的电动三轮车正是被盗车辆,同时让李某吃惊的是这两名中年男子其中一人的相貌跟自家女婿于某非常相似。

后民警到通许县进一步走访调查,发现于某长期游手好闲、不务正业,经常出入宾馆、酒店等场所,行迹十分可疑,民警多次对于某实施抓捕未果。

2月7日,大年初四,当于某和妻子、孩子来岳父家走亲戚时,李某拨通了沙沃派出所电话,当民警将于某带到派出所进行讯问时,于某满不在乎的说:“偷俺老丈母娘家的车,能犯啥事吗?”

经讯问,于某对自己盗窃李某1200元现金和伙同他人盗窃电动三轮车的实施供认不讳,他承认,当时因为手头紧张便想起到丈母娘家“拿点钱”,他们将盗窃的电动三轮车以750元钱卖与他人,并用于吃喝挥霍一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照犯罪处理;但“近亲属”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同时,多次盗窃近亲属财物且近亲属不予原谅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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