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女子购买二手房 为何七十年产权变成四十年?

时间:2019-06-13 16:40:56 来源: 河南广播电视台


买房不是一件小事儿,对于在郑州打拼的杨女士来说,东拼西凑借了几十万买了一套二手房,结果在过户前竟然发现,房子不是自己想要的。

今年三月份,杨女士通过房产中介在河南省图书馆家属院,看中了一套二手房。

经过协商,买卖双方以136万元的价格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是,就在房屋过户前,杨女士打听到,这个房子的产权只有40年,这并不是自己想要的房子。

杨女士买房的时候明确提出,想入手一套产权是70年的房屋,对于这一点中介公司的负责人并不否认。

房产中介的负责人还说,卖房人提供的房本上显示是成套住宅,他们认为成套住宅的产权就是杨女士想要的70年。这一次,如果不是杨女士发现问题,他们也不知道这种情况。

出了这事儿,房产中介也联系到了卖房人,6月11号上午,三方进行了面谈,结果却是不欢而散。

由于买卖双方在这件事儿上,都不认为自己存在违约责任,事情一直僵持不下。而房产中介公司则表示,这件事儿他们愿意组织双方再次协商。

6月12号上午,记者通过电话也联系上了卖房人边女士。对方表示,她也不是不愿意配合解除合同,前提条件是,自己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拿到2万元的违约金。

因为双方争议的焦点是违约金的问题,6月11号下午,颐丰房产中介的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只要甲方配合去办理解压手续,这个费用中介愿意承担。

就在买卖双方以及房产中介,达成一致意见,邮政银行金水东路支行也同意协助办理撤销贷款的时候,6月12号中午,颐丰房产中介的高层又变卦了。

截至目前,买卖双方以及房产中介之间,因为违约金的问题分歧较大,中介表示接下来他们还可以进一步协商。

对于杨女士来说,前期她已经支付给了卖房人15万元的房款,现在银行的贷款也批下来了,这不仅给自己造成了巨大的压力,她认为在这件事情上银行放贷部门也有问题。

因为,当初银行在委托评估公司对这套只剩下14年产权的房子进行评估时,如果稍微负点责任,不把房子的土地性质弄错,就不会批下来一个85万,分期26年的贷款。

韩芳芳

栏目法律顾问

从采访的情况来看,在签订合同前,中介承诺房屋的使用年限是70年,但在合同签订后,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该房屋的使用年限只有40年,而且只剩下14年。以上情况说明卖方以及中介有以欺骗的手段,诱使买方签订合同的行为,存在过错。三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如果协商不成的,买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回购房款、中介费等,另有权要求卖方及中介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法治现场HNTV

关键词: 二手房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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