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7月10日消息(记者孙冰洁)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目前约有50万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又称“事实孤儿”),为保护这一群体的权益,日前,民政部、“两高”等12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特别提出,对能够履行而不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父母,将给予失信联合惩戒。
“对儿童的抚养责任首先是父母的责任,应尽的义务,也是法律的责任。我们政府保障的是那些因为各种原因不能够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父母的儿童,父母不能正常履行责任的情况。”在民政部今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民政部副部长高晓兵表示,对那些能够履行而不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父母,必须给予失信联合惩戒。这是要督促父母切实履行应有的职责,来保护儿童的基本权益。根据有关规定,《意见》主要对三类人员实行失信惩戒。
第一类是恶意、故意弃养孩子的父母,这类父母是在原本有条件抚养孩子的情况下,不履行抚养和监护的责任;第二类是长期不与家庭和孩子联系的父母;第三类是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保障资金、物资和服务的父母及监护人。“对这三类人员实行联合惩戒,我们认为有利于教育引导和警示失职父母依法履行义务,有利于督促失联父母及时与家庭联系,有利于保证各方面的资助、支持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上。”高晓兵说。
“有一部分服刑的或者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父母,在进入到诉讼程序以后没办法照顾未成年人子女,过去这种现象一直存在,缺乏制度性的安排,做起来难度很大。”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周加海表示,《意见》的出台,使民政、司法、教育等部门能够从制度上协同合作,将更有利于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更好地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权益。
他表示,下一步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将通过家庭寻访等方式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提供关爱服务,利用少年审判专业的法官队伍,同时借助广泛的社会力量,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提供必要的心理咨询、心理疏导、情感抚慰等服务,培养他们的健康心理和健全人格;同时还将加强部门协作,积极对接协助民政部门儿童福利机构,做好监护人因为犯罪、受审在押的未成年人子女的临时监护照料工作。对申请宣告儿童父母失踪、死亡,以及撤销父母监护权等涉及到儿童监护的案件要设立预设通道,并及时将法律文书抄送户籍地、县级民政部门或者乡镇(街道办事处),实现信息的及时共享。同时协同有关部门健全信用评价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将恶意弃养行为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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