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5日)上午,备受关注的“穿拖鞋开车,在闹市横冲直撞致5人死亡”案一审宣判!
事发现场
2018年7月30日18时53分许,陈某(女)穿拖鞋驾驶小型越野客车,搭乘陈某某,从杭州市西湖区新时代家居生活广场回家。
19时04分许,在竞舟路路口,陈某欲左转弯时遇红灯,等到左转弯指示信号灯变为绿灯后,陈某在开车左转弯时,转弯弧度过小导致车辆左侧前后轮先后驶上道路中央分隔带端部缘石。
因慌张错将油门踏板当作制动踏板连续使用,陈某致使车辆在左转弯后沿竞舟路由北向南行驶的过程中持续加速。
车辆失控后撞上路口西侧非机动车道上的遮阳棚并将在遮阳棚下等候通行的蔡某带倒。
事发瞬间
此后,肇事车辆又冲向另一路口,将正在此处等候通行的秦某等十人撞倒,撞击产生的散落物又致使人行道上的石某等二人受伤,撞击还致使停于路口西南侧的一辆小型轿车、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受损。
最终,肇事车辆在冲撞过程中向右侧翻倒,并在受到路边围墙阻拦后停下。
事故造成秦某等五人死亡,蔡某等四人轻伤,罗某等三人轻微伤,石某等四人受伤但未达轻微伤。经事故责任认定,陈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路口被撞倒的遮阳棚
法院一审判决认定:
陈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陈某交通肇事致五人死亡、四人轻伤、三人轻微伤和多人受伤及财产损失,属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依法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考虑到陈某有自首情节,案发后通过亲属积极赔偿,取得绝大多数被害方的谅解,有悔改表现,对公诉机关及辩护人提出对陈某酌情从宽处罚的相关意见予以采纳。
综上,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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