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西稷山县政府发布关于媒体反映稷山一教师加班用餐时猝死工伤认定一事的情况说明,2019年7月底以来,部分媒体反映稷山县一教师加班用餐时猝死人社局认定不属于工伤。
接到反映后,稷山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教师加班用餐猝死的工伤认定一事,进行了进一步的调查与核实。
现将有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基本情况
段晓康,男,2015年9月到稷山县太阳中心校任教,2016年9月交流到稷山县城区中心校。
2017年1月21日,城区中心校安排段晓康等10名同志,到中心校加班。加班时间为: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8时。12时10分左右,加班老师相约陆续到达饭店就餐。12时56分左右,段晓康在就餐过程中突然捂住肚子面容痛苦,一同就餐的人员扶住段晓康,并立即拨打120,随后救护车将段晓康送往稷山县人民医院急救。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死亡原因为:心源性猝死。
稷山县人社局于2017年1月26日受理了稷山县城区中心校关于教师段晓康死亡的工伤认定申请。
稷山县人社局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和《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对段晓康死亡的工伤认定申请进行了调查核实。按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
2017年3月22日段晓康妻子原红菲向山西省临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17年8月22日段晓康妻子原红菲向稷山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018年7月6日段晓康父亲段李春向山西省临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稷山县人社局分别于2017年6月29日、2018年1月18日、2019年6月14日对城区中心校关于段晓康死亡工伤认定的申请,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
二、采取的措施
1、稷山县组织有关部门对教师段晓康加班用餐时猝死不予认定为工伤一事进一步进行调查核实,并积极向上级部门请示报告。
2、稷山县有关部门进一步做好与死者家属沟通、协调,做好安抚工作。
3、以事实为依据,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做好工伤认定相关工作。
感谢媒体对我们工作进行监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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