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翔侵犯主播肖像 不服该一审判决 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被判赔17万元

时间:2019-08-26 17:11:34 来源: 中国青年报


山东蓝翔技师学院(原名:山东蓝翔高级技工学校)因在其相关专业网站的主页面显著位置,擅用电竞选手、知名主播韩某某的肖像拼接图片,并配以文字内容,宣传其设立专业和招生事宜,一审被判构成对韩某某肖像权的侵犯。

蓝翔学院不服该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8月2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招生网站首页擅用他人肖像

据原告代理律师事务所消息,2017年11月,各大网络平台广泛传播着标题为《学习......哪家强?山东蓝翔......》《蓝翔技校开招......学生,看名师资料尴尬癌都犯了》的文章,文章中含有利用韩某某肖像制作而成的广告。

该广告图源于山东蓝翔技师学院相关专业的官网,系蓝翔学校未经韩某某许可擅自制作并发布。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韩某某随即将蓝翔学校起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8年6月13日,法院审理后认定蓝翔学校构成侵权,故判令:被告蓝翔学校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发布致歉声明持续72小时,并赔偿原告韩某某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共计人民币17万元。

关键词: 蓝翔 侵犯 主播 肖像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网站简介 网站团队 本网动态 友情链接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Copyright© 2014-2020 中原网视台(www.hnmdtv.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