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也可以享受“两直补助”,快来申报领取补助金!

时间:2020-07-23 15:15:40 来源: 浙江新闻网


海宁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注意

“两直”补助自主申报开始啦!

什么是“两直补助”?

有什么申报条件?

往下看具体通知和政策答疑就知道啦~

全市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精神,按照“实事求是、统筹兼顾、促进发展”的总体原则,根据省市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两直”补助指导意见,结合海宁实际,现对我市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主申报“两直补助”通知如下:

01、申报对象

申请主体为2019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申请主体),满足补助条件且不存在不予补助情形的对象(不含分支机构)。

“两直”补助条件

01小微补助条件

(一)小微企业的界定

小微企业,是指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小微企业判定标准》(GS46—2018)的企业。

(二)补助条件

2019年底前设立且正常经营的本市小微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列为补助对象:

1.特别困难。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小微企业,可列为补助对象:

(1)今年1-4月纳过税且纳税额同比减少20%以上(含本数,下同)的;

(2)今年1-4月出口额同比减少20%以上的。

2.特定行业。属于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交通运输、农林牧渔、餐饮、住宿、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电影放映、艺术表演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等行业的小微企业,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可列为补助对象:

(1)今年1-4月纳过税且纳税额同比减少10%以上的;

(2)今年1-4月出口额同比减少10%以上的。

3.特殊价值。被认定为科技型小微企业、“小升规”培育企业、隐形冠军和“品字标”企业,以及传承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传统文化的小微企业,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可列为补助对象:

(1)今年1-4月纳过税且纳税额同比减少10%以上的;

(2)今年1-4月出口额同比减少10%以上的。

4.特别贡献。属于交通运输、农林牧渔、餐饮、住宿、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电影放映、艺术表演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等行业的小微企业,截至今年4月底缴纳社保的员工人数不少于去年年底的,可列为补助对象。

小微企业中的规模以上企业不纳入补助范围。

02个体工商户补助条件

(一)个体工商户的界定

个体工商户,是指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依法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家庭或个人。

(二)补助条件

2019年底前设立且正常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列为补助对象:

1.特别困难。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可列为补助对象:

(1)今年1-4月纳过税且纳税额同比减少20%以上的,或今年1-4月纳过税且定额下调的;

(2)今年1-4月出口额同比减少20%以上的。

2.特定行业。属于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交通运输、农林牧渔、餐饮、住宿、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电影放映、艺术表演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等行业的个体工商户,今年1-4月纳过税的,可列为补助对象。

3.特殊价值。被认定为传承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传统文化的个体工商户,可列为补助对象。

4.特别贡献。属于交通运输、农林牧渔、餐饮、住宿、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电影放映、艺术表演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等行业的个体工商户,截至今年4月底缴纳社保的员工人数不少于去年年底的,可列为补助对象。

“两直”不予补助情形

01小微企业不予补助情形

属于以下任一情形的小微企业,一律不予补助:

(一)吊销未注销的小微企业;

(二)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小微企业;

(三)未在6月30日前完成2019年度企业年度报告,或已完成2019年度企业年度报告但为“全零申报”(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等经营性指标均填写为零)的小微企业;

(四)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小微企业,以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小微企业;

(五)列入省市场监管局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省人力社保厅的拖欠工资黑名单、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省生态环境厅的环境违法失信黑名单之内的小微企业;

(六)列为税务非正常户、列入重大税收违法黑名单和纳税信用等级D级的小微企业,以及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受到税务行政处罚的小微企业;

(七)评为“亩产效益”综合评价D类的工业小微企业;

(八)小微企业库中的国有企业;

(九)分支机构;

(十)本市认为不宜补助的其他情形。

02个体工商户不予补助情形

属于以下任一情形的个体工商户,一律不予补助:

(一)吊销未注销的个体工商户;

(二)标记为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

(三)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个体工商户;

(四)列入省人力社保厅的拖欠工资黑名单、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省生态环境厅的环境违法失信黑名单之内的个体工商户;

(五)列为税务非正常户、列入重大税收违法黑名单和纳税信用等级D级的个体工商户,以及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受到税务行政处罚的个体工商户;

(六)评为“亩产效益”综合评价D类的个体工商户;

(七)本市认为不宜补助的其他情形。

02、申报时间

2020年7月18日8时起至2020年7月21日中午12时,集中自主申报。

2020年7月26日8时起至2020年7月26日下午20时,开通救济申报,(仅限本人出国、人员变化、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

03、申报步骤

1、申报对象可长按并识别以下二维码,进入“两直申报”;

请输入:市场主体名称、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姓名,点击[下一步]

如系统提示不能申报,申报对象具有部门联合检验的不予补助情况,如有疑问可通过公布的电话进行咨询。

如申报对象可进入材料填报页面,请输入有效身份证号、手机号码(通过验证)、选择所在镇(街道)、详细地址;请选择企业类型、申报补助条件,点击[提交申报资料]完成申报。

2、如线上申报无法办理,可到各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申报咨询点进行线下申报。

3、申报对象经相关部门联合检验,实地核查符合补助条件的,将会收到申报平台确认信息,拟补助名单将于7月22日后通过“海宁市场监管”等相关媒体及时公布。

04、线下申报咨询点

05、咨询电话

06、“两直资金”兑付流程

通过审核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在接到审核通过通知后,为快捷、规范兑付“两直资金”,请申报对象先行申领电子营业执照。具体兑付时间将另行通知,电子营业执照申领步骤,请长按识别以下二维码了解:

07、资金用途

补助资金使用要符合有关规定,不得用于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应优先用于以下支出:

1.缴纳员工的社会保险费;

2.支付生产经营房屋租赁费;

3.支付生产经营性贷款利息;

4.支付生产经营性水电气等费用;

5.其他符合纾困政策的相关支出。

海宁市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专班

2020年7月17日

“两直”工作政策答疑

01、如何理解“两直”补助的对象

2019年12月31日前设立且正常经营的本市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满足补助条件且不存在不予补助情形的对象(不含分支机构)。

小微企业指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小微企业判定标准》(GS46—2018)的企业。

个体工商户指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依法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家庭或个人。

02、如何理解纳过税与纳税额同比减少的补助条件

纳过税是指今年1-4月份入库减去退库的所有税种金额大于0,不含免抵调库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额。同比减少是指与去年同期同口径入库净额相比。

03、如何理解出口额与出口额同比减少的补助条件

出口额指的是企业通过自营对外贸易方式,出境的商品价值总和(具体以海关数据为准)。同比减少是指今年1-4月与去年同期同口径出口额进行比较后减少的比例。

04、如何理解缴纳社保员工人数不少于去年年底的补助条件

(1)时间上为2020年4月底缴纳社保的员工人数与2019年底缴纳社保的员工人数进行比较;(2)不少于为大于等于;

(3)单位缴纳社保员工人数:参加社保中的任意一个险种,即可视为缴纳社保的员工人数。

05、如何理解经营异常名录、异常状态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异常状态,指的是查无下落、逾期未年报的市场主体。

06、如何理解失信被执行人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俗称“老赖”。

07、如何理解分支机构

分支机构,指的是总公司所属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的派出机构。

08、自主申报方式与申报期限

申报方式:详见上文“申报步骤”。

申报期限:2020年7月18日8时起至2020年7月21日中午12时,集中自主申报。

2020年7月26日8时起至2020年7月26日下午20时,开通救济申报,(仅限本人出国、人员变化、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

你或者你家企业符合条件吗?

如果符合,赶紧去申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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