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8月3日以《河南七旬老人疑“被股东”还惹官司,9万多元被法院执行》为题,报道了今年74岁的河南洛阳退休工人王军套,多年前身份证丢失,身份疑被冒用成为一家公司的“股东”。该公司欠债遭起诉,王军套攒下存在银行的9万多元养老钱,被法院冻结、执行。
从2019年8月发现至今,王军套在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和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之间来回奔波,钱却一直未追回来。公司股东身份的撤销也无进展。
道尽了当事人的无助和无奈。
澎湃新闻记者 段彦超 图
中间说说笔者自己的经历,2016年之前我还是某公司的股东兼法人,2016年3月由于各种原因和另一位同事需要退出股份并转让法人,但被当时的金水工商行政管理局告知:需所有的股东本人执身份证到场、填写相关文书、签字才能办理。
其中的一位同事(股东)早已辞职,到现场的可能性不大。有朋友说:没事,找中介办啊。后来,大概是花了1200元吧,我也没有到场(更没有签字)事情就办成了!
本案中,依照金水区市场监管局注册科要求,王军套将结论为“股权转让协议中的‘王军套’非其本人书写”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身份证丢失警方回执和投诉申请,送到注册科。
——这中间,市场监管局有没有工作不到位的地方?
王军套说,快一年了,仍没追回钱,问题也未解决,非常苦恼。
律师费、字迹鉴定费、来回奔波……王军套表示,为维权自己已花费近万元。家属劝他,维权太难,能把事情解决就算了,别再深究。不过,这位七旬老人说,他计划起诉金水区市场监管局,要求赔偿。
“不能放过任何一个老赖,更不应该冤枉一个好人。”王军套说。
网友评论:
“用捡来的身份证,冒他人的名来办事是不是犯法?如果是犯法,事情都闹得沸沸扬扬了,警察为什么不介入?法官为什么还支持?”
“如果是真的,事件公权力办事机关,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该究责相关办事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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