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克服疫情影响。建立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分析应对机制,组织驻村干部全部进入工作岗位,分区分级精准施策,坚持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两手抓。在企业复工复产、重大项目开工建设、物流体系建设等方面,优先组织和使用贫困劳动力,开展东西部扶贫劳务协作,“点对点”帮助贫困劳动力尽快有序返岗。调整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落实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支持扶贫龙头企业、扶贫车间尽快复工,规范光伏扶贫公益岗位设置,吸纳贫困劳动力就近就业。开展消费扶贫行动,组织产销对接,解决贫困地区农畜产品销售难问题。加快扶贫项目开工复工,力争今年上半年完成任务。
二是开展挂牌督战。认真落实关于开展挂牌督战工作的指导意见,对未摘帽的52个县和贫困人口多、脱贫难度大的1113个村挂牌督战,督促指导相关省份制定挂牌督战实施方案,督促指导挂牌督战县、村制定作战方案,强化督战督导,确保深度贫困地区如期脱贫摘帽。
三是巩固脱贫成果。强化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力度,深化扶志扶智,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制定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新冠肺炎疫情或其他原因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户加强监测,提前采取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为巩固脱贫成果提供制度保障。
四是保持政策稳定。对退出的贫困县、贫困村和贫困人口,保持现有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对工作松劲懈怠的摘帽县,及时提醒、督促纠正。继续增加财政扶贫资金投入,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新增部分主要用于“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指导各地对已实现稳定脱贫的地区,统筹安排扶贫资金,支持非贫困县、非贫困村贫困人口脱贫。
五是深化东西部扶贫协作和中央单位定点扶贫。组织东西部扶贫协作双方签订扶贫协作协议书、中央单位签订定点扶贫责任书,进一步加大帮扶力度,推进帮扶资金一季度到位,帮扶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有条件的尽快到位。支持军队开展精准帮扶。深入推进“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进一步动员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参与脱贫攻坚。
六是加强扶贫资金监管。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加强扶贫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开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严格落实扶贫资金公告公示制度,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持续开展扶贫领域警示教育,严肃查处扶贫资金违法违纪行为。
七是加强扶贫领域作风能力建设。深入推进抓党建促脱贫攻坚,持续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进一步减轻基层负担。持续开展脱贫攻坚干部培训,对新选派的驻村干部和新上任的乡村干部全部轮训一遍,增强其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能力。加强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加大农村本土人才回引和支持创业的力度。
八是开展脱贫攻坚普查。组织各地吸纳驻村干部等组建普查员队伍,调查所有脱贫摘帽县“两不愁三保障”实现情况、获得帮扶情况等,全面检验脱贫结果真实性准确性。对今年宣布脱贫摘帽的县进行抽查。加强常态化督导,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
九是发挥宣传舆论作用。脱贫攻坚不仅要做得好,而且要讲得好。宣传各地区各部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工作的新举措好办法,宣传基层扶贫干部的典型事迹和贫困地区人民群众艰苦奋斗的感人故事。加强国际减贫交流合作,讲好中国减贫故事。
(作者为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副组长,扶贫办党组书记、主任,言之有理工作室 肖伟光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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