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下午,我县召开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及小额保险征缴工作动员会,副县长王军战讲话,医保局、税务局、各镇办负责人、社区中心主任,分管领导及业务同志,县级相关负责人及业务同志等参加会议。
会上,县医保局负责人宣读了《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工作通知》;县政府办负责人宣读《小额保险助力脱贫攻坚筹资实施方案》;县税务局负责人解读2021年税务代征相关政策。2021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集中缴费时间为2020年10月9日至2020年12月底,标准每人280元,小额保险缴费标准20元。
王军战要求: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补充意外保险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明确任务,狠抓关键,扎实推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及城乡居民补充意外保险筹资各项工作。要加强领导,夯实责任,细化工作措施,真抓实干,全力推进,确保全面如期完成工作任务。(乾县融媒体中心:高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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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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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缴费对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原则上在户籍地或长期居住地(取得居住证)参加当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时间2021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参保个人集中缴费时间,原则为2020年10月9日至2020年12月底。凡在规定缴费时间内自愿参保并按照当年全省市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足额缴费的参保个人,即取得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资格并享受相关医保待遇。参保个人缴费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及各级财政补贴标准按中省市规定标准执行。2021年度,所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参保对象均执行统一的个人缴费标准,按280元/人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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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小额保险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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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证明开展城乡小额保险对减轻贫困人口因意外伤害造成的经济负担,提高低收入人群生活保障水平,完善我县城乡多层次保障体系,维护社会稳定,助力脱贫攻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我县2021年城乡小额保险助力脱贫攻坚工作,仍以开展城乡居民补充意外伤害保险为主。此项工作从2020年10月9日至12月31日结束。保障对象:参加新农合、医保的城乡居民。保障期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保障责任:城乡居民每年可享受12000元的保险保障,其中意外伤害身故和意外残疾保障10000元,疾病身故保障1000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障1000元。筹资标准: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保的城乡居民每人每年缴纳保险费20元。
头条 22-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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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 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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