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申请与信息核验
(一)申请
1.本学年申请时间为:2020年10月23日09:00至2020年11月13日18:00。
2.申请补贴的在园儿童家长须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提交补贴申请。申请补贴前,儿童需进行实名注册。
(二)信息核验
本市户籍在园儿童核验儿童身份证电子信息;非本市户籍在园儿童(含港澳籍在园儿童)核验家长提交的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电子信息。
二、经费发放与使用
1.补贴经费每学年拨付一次,在春季学期(第二学期)向幼儿园拨付。
2.幼儿园收到补贴经费后,按规定分类使用:
一是退还或抵扣符合申领条件在园儿童的部分保教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300元(每学期650元);
二是退还符合补贴申领条件的在园儿童家长已垫付的儿童体检费,退费标准执行《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调整全市幼儿园儿童健康检查项目等事项的通知》(深教〔2015〕620号)的规定(小班185元/人/年,中、大班125元/人/年);
三是剩余经费用于购买儿童读物或玩教具(大型玩教具除外),开展全园教育教学活动。按规定幼儿园留用的经费:需用于购买儿童读物和玩教具供全园儿童使用。相关要求按《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关于规范使用在园儿童健康成长补贴剩余经费的通知》(深光公共〔2016〕266号)执行。
三、时间安排
受理时间:2020 年10月23日9:00至11月13日18:00
补贴发放时间:2021年春季学期(5月31日前)
四、其他要求
1.各幼儿园需由园长统筹并安排信息管理员负责此项工作,熟读相关通知。
2.各幼儿园要认真总结上一学年度的经验,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做好补贴申请与发放工作应急预案,妥善解决申报中遇到的问题。召开家长会宣传和解读政策,积极动员、组织和协助在园儿童家长及时、完整、准确在在网上填报信息,并适时提醒家长查看核验结果及提交补充材料。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长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3.各幼儿园需妥善处理转园、退园儿童应获得的补贴。幼儿园收到补贴经费后,应及时发放,不得以转学、休学、在园时间不足等名义拒发或少发,要严格按规定使用留用部分的补贴经费。
4.各幼儿园根据各年龄段幼儿园特点和本园实际,编制儿童读物、玩教具购置方案及预算,购买合法出版物和玩教具,合理使用,规范管理(上交收款收据的同时需上交儿童读物、玩教具购置经费预算,经费预算需与剩余金额相吻合,新学年开学后两月内将实际购买合同、清单、转账凭证、相关图片信息报基础教育科,幼儿园需留档备查)。
5.家长有权自愿选择银行用于接收幼儿园发放的健康成长补贴,各园不得强制家长提供某一指定银行账户,如被投诉将在日常管理积分中进行扣3分的处理。
6.各幼儿园要按要求依法依规使用补贴经费,对违规使用经费的幼儿园和相关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头条 22-01-21
头条 22-01-20
头条 22-01-20
头条 22-01-18
头条 22-01-17
头条 22-01-13
头条 22-01-11
头条 22-01-11
头条 22-01-06
头条 22-01-05
头条 22-01-05
头条 21-12-31
头条 21-12-31
头条 21-12-29
头条 21-12-27
头条 21-12-27
头条 21-12-23
头条 21-12-23
头条 21-12-22
头条 21-12-20
头条 21-12-17
头条 21-12-17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