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青海省完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政策的通知》和《关于做好城乡居民糖尿病高血压门诊用药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两个《通知》)的主要内容、政策亮点。
据省医疗保障局副局长武小健介绍,两个《通知》呈现七项政策亮点。
统一并扩大病种保障范围。将全省城乡居民和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病种统一为26种。病种整合后,城乡居民、职工病种分别新增6种、7种,进一步加大门诊保障力度,有效减轻参保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稳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将门诊特殊病慢性病一类病种的参保患者,在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按住院政策规定报销,不设门槛,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报销限额由1万元提高为10万元,职工医保由3万元到7万元不等统一并提高到10万元,合理引导参保患者在门诊就医,切实减轻重特大疾病参保患者门诊医疗费用负担,同时也减少了统筹基金支出;二类病种保障方面,在原政策基础上适当调整提高了包括精神病和结核病在内的22个病种的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就医范围扩大到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报销比例分别为50%和70%。
降低了鉴定门槛。将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及“两病”鉴定医院降为具有相关病种诊断能力的定点医疗机构;将卫健部门公共卫生系统确诊的“两病”参保患者,经核实后,直接认定为“两病”患者,并批量导入医保信息系统;将已住院或在门诊确诊为“两病”,但未纳入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的参保患者同步纳入保障范围。
扩大就医范围。将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及“两病”参保患者就医范围扩大到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同时,“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就医范围扩大到定点零售药店。
扩大基金支付范围。将与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病种诊断相符的相关检查、检验、药品、治疗、耗材等医疗费用纳入医保保障范围,由统筹基金按政策规定支付。
延长处方用量。将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及“两病”处方用量延长至90日。
创新服务模式。为确保“两病”政策落地落实,统一研发了“两病”用药管理系统,并在格尔木市郭勒木德镇(18个行政村)开展试点,探索创新解决“两病”患者用药保障办法,待试点成熟后,在全省推广实施。
我省慢性病患者43.86万人,其中,“两病”患者20.31万人。两项政策的建立并实施,将惠及558.1万职工和城乡居民。全省各级医保部门将与卫健部门一起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宣传,加强对各级各类医院和定点诊所、零售药店工作人员的培训,使其熟悉医保政策兑现流程,确保群众全面及时享受医保政策。(莫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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