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员被砸身亡公司抚恤120万 更应提前补牢社保完善相关制度

时间:2020-11-16 13:32:57 来源: 光明网-时评频道


据报道,11月6日下午,广东东莞石龙镇华南花园一男子坠楼,砸中取件的中通快递员张某龙,两人均身亡。对于快递员被砸身亡一事,中通方面表示已提出120万元抚恤金方案,目前仍在与家属协商。

快递员被砸身亡一事,存在“是否应按工伤处理”的争议。此前报道中,快递员家属称,中通公司拒按工伤赔偿,且不承认该快递员属中通快递员工,理由是双方未签劳动合同。但中通方面则称,公司第一时间就向家属表达了会承担相应责任的态度,并成立工作组、提供了经济补助。

双方说法无从考证,但未签劳动合同、快递员没有工伤保险,再次反映出快递员、外卖员的职业劳动管理和社会保障问题。

新型经济模式下,关于快递员与快递企业之间涉及劳动关系的某些认定,表面看比较复杂。在一些快递企业看来,不少快递员自带车辆(自备劳动工具),报酬结算方式为按件计酬,并且,在有些公司和代理网点,一些快递员工作灵活性较强,具有一定的松散型特征,因而认为双方属于承揽关系。还有一些快递企业以代理网点属于第三方建立为由,拒绝承认网点快递员与自己存在任何劳动关系。

而外卖员、代驾司机等网约工,与平台的劳动关系更模糊。一些涉及工伤赔付、交通肇事责任的案例中,平台称自己在网约工和顾客之间是一种“居间关系”,但这种说法最终都未被法院采信。有专家指出,很多互联网平台通过第三方雇佣劳动者,以签订商务合同或合作合同的方式来掩盖雇主身份,“平台就业给一些企业追求轻资产、不养人、逃避社会责任提供了机会。”

从近年来发生的一些诉讼来看,法院认定快递员与快递企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判决更多。法院认为,按件计酬只是工资计算方式不同,而快递员确实是在接受快递企业的管理、考核,比如对快递员的扣罚是一种常态。至于代理网点,如果不具有法人资格,而是承包且接受快递企业的直接管理,便无法撇清与代理网点快递员的事实劳动关系。

回到此事,涉事企业不该逃避社保责任,理应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负担员工社保。此事也再次提醒相关行业:应该把快递员等各类网约工视为正式员工,并购买工伤保险等,这样一方面可以对员工有更多权益保障,也可以对公司有个保底。随着互联网经济发展而产生的新型工种近年来越来越多,立法层面有必要完善相关制度,不能让这些职业再长期处于“劳动关系不明确”状态。(马涤明)

关键词: 快递员被砸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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