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关于做好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保障工作的通知》,为让更多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家庭和个人享受货币补贴的惠民政策,该局将延长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申请受理时间,申请受理截止时间由11月30日延长至12月20日。
货币补贴发放对象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按规定享受货币补贴的本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二是已取得南宁市本级有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尚未实物配租,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居住的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
根据《通知》,不同的补贴发放对象享受的补贴标准不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每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15元;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每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12元。值得注意的是,外来务工人员及中专学历的新就业毕业生货币补贴人数按照保障人口中的主申请人及其配偶人数确定,每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7元。
《通知》规定,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新就业毕业生货币补贴人数按照保障人口中的符合学历条件的新就业毕业生人数以及主申请人配偶的情况确定。其中,硕士研究生(含在职研究生学历)新就业毕业生每人每月补贴300元,博士研究生新就业毕业生每人每月补贴600元。
本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在本通知实施前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货币补贴自本通知实施次月起按本通知规定的货币补贴标准计发。本市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货币补贴自货币补贴申请审核通过次月起计发。(记者尹海明见习记者宾艺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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