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金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出台新政策 变更较大需关注

时间:2020-12-04 13:31:53 来源: 浙报融媒共享联盟婺城站


日前,笔者从婺城区人力社保局获悉,金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出台新政策。此次新政相较既往变更较大,部分内容已出台。婺城区人力社保局工作人员就相关新政策,深入各乡镇进行政策宣讲和业务指导。记者就新政策相关具体内容进行了采访。

1、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由原12档调整为6档,即每年100元、300元、1000元、2000元、5000元、7500元。其中100元档次限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残疾人、低保边缘户等困难群体选择,由财政全额代缴。选择300元档次标准缴费及财政全额代缴100元档次的,政府补贴每人每年30元,选择10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政府补贴每人每年80元;选择20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政府补贴每人每年120元;选择5000元或7500元标准缴费的,政府补贴每人每年240元。

2、基础养老金统筹考虑我市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调整情况将进行相应调整提高。对65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予以适当倾斜,增发基础养老金全市统一为每人每月10元(倾斜部分不列入按20个月基础养老金金额计发的一次性丧葬补助费范围)。

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每年一次,今年档次调整变化较大,城乡居民可根据自身需求,在12月15日前及时到户籍所在地镇乡、街道(村、社区)选择确认缴费档次。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缴费档次变更的,系统将自行调整默认:原100元/年(上述困难群体除外)、200元/年、300元/年档次自动调整成300元/年档次;原400-900元/年档次自动调整成300元/年档次;原1000、1500元/年档次自动调整成1000元/年;2000元/年档次不变。2020年度满60周岁且未完成一次性补缴的人员,在12月15日前选择补缴标准并完成缴费,当年完成补缴的,待遇从到龄的次月起予以补发。

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对象为具有金华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是针对未参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我市户籍人员养老保障的一项惠民政策,个人缴费、财政补贴、记账利息收入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养老金三部分组成。参保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不足15年可一次性补足)按月领取养老待遇,死亡时可享受一次性丧葬补助金(死亡当月当地20个月基础养老金金额),个账未发完部分可继承。另外对80周岁以上人员增发高龄补贴,目前月标准为50元。201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超过60周岁人员,不缴费享受基础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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