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多名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及违反职业道德行为被通报!

时间:2020-12-04 15:09:42 来源: 长春市教育局官网


长春市教育局关于近期几起

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及违反职业道德行为

处理情况的通报

1.2020年11月11日(周三)晚,吉林大学附属中学初中部在职教师才景辉在绿园区名为“清华教育”的办学机构内进行补课。依据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相关规定,给予教师才景辉行政记过处分,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取消本年度职称参评及一切荣誉称号的参评资格,取消本年度业绩津贴,调离班主任岗位的处理决定。

2. 2020年11月14日(周六)上午,长春市第八中学在职教师胡忠良在南关区瀚森综合大厦6楼一个无证的办学机构内进行有偿补课,经深入调查核实该校教师孙静波、徐婷婷共同参与了此班的有偿补课。依据有偿补课行为处理相关规定,分别给予上述三名教师做出如下处理:

给予教师胡忠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过处分,降低岗位等级,年度考核为不合格,三年内不得评职晋级,取消年终奖的处理决定;

给予教师孙静波行政警告处分,职称降档,年度考核为不合格,三年内不得评职晋级,取消年终奖的处理决定;

给予教师徐婷婷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职称降档,年度考核为不合格,三年内不得评职晋级,取消年终奖的处理决定。

3.2020年11月16日(周一)晚,长春市第一〇三学校小学部在职教师时淼在南关区“铭师教育”培训机构内进行有偿补课。依据有偿补课行为处理相关规定,给予教师时淼降低岗位等级,取消两年内职称晋级、评奖评优资格,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取消年终奖,调离班主任岗位的处理决定。

4.长春市第二十九中学在职教师王馨梅违反职业道德,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处理决定。

长春市教育局

2020年12月3日

关键词: 有偿补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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