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下午,从重污染天气应急媒体发布会和随后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通告获悉,济南市决定于12月9日17时将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由现执行的橙色预警调整为红色预警,并于12月9日22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根据市生态环境部门与气象部门联合会商结果,结合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预计12月9日起,我市将连续多日出现不利气象过程,污染程度进一步加重。按照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专项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12月5日至12月12日重污染天气过程应对工作的函》有关要求,各市要根据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济南市作出以上调整。
应急响应期间,工业企业要按照2020年度最新修订的应急减排清单Ⅰ级应急响应要求,严格落实限产停产等减排措施。
扬尘污染减排措施方面,停止所有建筑、市政、道路、水务、园林绿化等工程(含A、B类保障性工程)的施工现场作业,应急、抢险、救灾和生产工艺要求不能立即间断的施工作业除外,地下工程除外(需区县政府组织逐一认定,出具意见,报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其他各项要求均要按照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12月4日发布的应急响应要求执行。
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提醒,请公众做好个人防护,减少不必要的外出。同时,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外出;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本次预警升级是本着积极应对、主动应对的原则,从最大限度减缓污染加重趋势的原则作出的慎重决定,目的是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应急响应期间不可避免会对涉及污染物排放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一定限制,请大家理解支持。同时,请公众做好监督,实现全民参与、共治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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