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税务总局通知,自1月21日起,云南开始实行新办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
国家税务总局自2015年起分步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下称“电子普票”)。电子普票具有开具便捷、保管便利、查验及时、节约成本等优点,受到纳税人欢迎。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电子发票推广应用的部署安排,国家税务总局先在部分地区新设立登记的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下称“专票电子化”),再逐步扩大地区和纳税人范围。2020年9月1日起,在宁波、石家庄和杭州开展专票电子化试点;2020年12月21日起,在天津等11地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自2021年1月21日起,在包括云南在内的25地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
电子专票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与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下称纸质专票)相同。与纸质专票相比,电子专票具有样式更简洁、领取方式更便捷、远程交付更便利、财务管理更高效、存储保管更经济等优点。
电子专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原发票专用章,纳税人可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电子专票并验证电子签名有效性。
在领取环节,纳税人可选择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等渠道,通过网上申领方式领用电子专票,即领即用;在交付环节,纳税人可通过电子邮箱、二维码等交付电子专票。
新办纳税人需领取税务UKey开具电子专票。国家税务总局已明确,各地税务机关免费向新办纳税人发放税务UKey。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领取税务UKey并核定对应票种后,可开具纸质普票、电子普票、纸质专票、电子专票、纸质机动车发票和纸质二手车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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