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近日,安徽省印发《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针对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从三个方面提出11条针对性扶持政策措施,扎实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
积极拓宽灵活就业发展渠道
《意见》明确鼓励从事个体经营。其中,鼓励劳动者创办投资小、见效快、易转型、风险小的小规模经济实体,支持发展各类特色小店。对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税收优惠、创业补贴等政策支持。
同时,支持非全日制劳动者较为集中的保洁绿化、批发零售、建筑装修、家政服务等行业提质扩容,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增加就业岗位。鼓励养老机构开发养老服务公益性岗位和社工岗位,增强养老、托幼、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等社区服务业的吸纳就业能力。
在支持新就业形态发展方面,安徽省将培育一批基于互联网的制造业新模式新业态和“乡村旅游后备箱”工程示范基地,鼓励发展“夜间”经济、“乡间”旅游。
不断优化自主创业环境
《意见》指出,对在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内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等灵活就业,无须办理营业执照。同时,取消涉及灵活就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突出重要领域和重点环节监管,严厉查处不落实停征免收有关收费项目、不按要求降低收费标准等行为。
我省将提供低成本场地支持,对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或延期收取租金。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闲置空间、非必要办公空间改造为免费经营场地,优先提供给就业困难人员,支持发展社会服务业。
切实做好灵活就业保障工作
值得关注的是,面对经济社会发展、互联网技术应用和职业活动新变化,今年起,安徽省将强化新职业开发。未来,我省将及时宣传推广国家动态发布的新职业以及新的职业分类,推动直播销售、网约配送、社群健康等更多新就业形态发展。
在开发新职业的同时,我省鼓励劳务市场或零工市场在促进多渠道灵活就业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对运营管理规范、成效突出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20万~30万元一次性补助。
《意见》明确,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按规定自愿暂缓缴费。此外,我省将结合实际,将退役军人、退捕渔民纳入灵活就业政策支持范围。(李想)
头条 22-01-21
头条 22-01-20
头条 22-01-20
头条 22-01-18
头条 22-01-17
头条 22-01-13
头条 22-01-11
头条 22-01-11
头条 22-01-06
头条 22-01-05
头条 22-01-05
头条 21-12-31
头条 21-12-31
头条 21-12-29
头条 21-12-27
头条 21-12-27
头条 21-12-23
头条 21-12-23
头条 21-12-22
头条 21-12-20
头条 21-12-17
头条 21-12-17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