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并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全面纳入了法治化轨道,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提供了制度保障。
1月14日下午,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例行吹风会上,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张军扩介绍了《条例》实施一年来,取得的主要成效,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为抗击疫情和促进复工复产、复市复业提供了有力支撑。疫情期间,各地都加大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力度,大力推进“不见面”办事,为市场主体和群众提供“7×24小时”的“不打烊”审批服务,既减少了人群聚集和不必要接触,又保障了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同时,不失时机推进改革。
(二)进一步保护和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条例》实施以后,各地进一步加大了行政审批制度、商事制度等改革力度,大力推进清欠工作,建立完善解决拖欠的长效机制,加强公正监管,着力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这些措施有效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2020年前三季度,全国新设企业589.8万户,同比增长7.7%,疫情期间不降反增。
(三)培育了国际竞争新优势。2020年前三季度,我国实际利用外资实现2.5%的正增长(按美元计价)。前三季度进出口也实现了逆势增长,营商环境的改善发挥了积极作用,特别是海关部门推出的一系列通关便利化措施,有效保障了货物进出口的畅通。
(四)促进政府职能深刻转变。《条例》实施以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越来越成为各级政府的自觉行动,成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抓手。(总台央视记者 袁滨 陈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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