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联合印发通知,进一步加强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农民工、未成年工、工伤职工、“三期”女职工,以及涉及10人以上集体争议案件或其他可能造成重大影响争议案件的劳动者,纳入法律援助应援尽援范围。
据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司法厅、财政厅、总工会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我区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广西实际,对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进行了扩展和深化。
此前,我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援助的事项,限于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给予社会保险待遇、赔偿金等事项。此次通知后,我区将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将经济补偿等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劳动者获得援助的事项范围,会进一步扩大。
劳动者利益受损时,可能通过仲裁解决,也可能通过调解解决。在法律援助环节上,我区将在做好仲裁阶段法律援助的基础上,引导和支持劳动者在调解活动中申请法律援助。县级以上地方总工会,依法为所属工会和职工提供调解仲裁法律援助。
我区还将简化审查程序,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和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的农民工,免予经济困难审查。同时,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农民工、未成年工、工伤职工、“三期”女职工,以及涉及10人以上集体争议案件或其他可能造成重大影响争议案件的劳动者,加快法援申请办理进度,有条件的当日受理、当日转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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