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门诊大病”医保待遇有提高 缓解大病患者门诊治疗费用负担

时间:2021-01-27 15:24:04 来源: 半岛晨报


记者从大连市医保局了解到,为进一步缓解大病患者门诊治疗费用负担,从2021年1月1日起,我市提高了门诊规定病种II类(也就是俗称的门诊大病)多项保障待遇。

1、将恶性肿瘤门诊放化同步治疗纳入我市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Ⅱ类病种管理。

2、门诊规定Ⅱ类病种医药费用享受基本医保和补充医保双重保障待遇。Ⅱ类病种中,恶性肿瘤放疗、化疗、放化同步治疗和白内障手术治疗,基本医保执行住院报销比例,不设起付标准;其他病种按固定比例报销。

3、对于部分设定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Ⅱ类病种,患者在门诊治疗享受基本医保和补充医保双重保障时,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基本医保和补充医保支付的合计金额。

4、耐多药结核病患者可申请享受门诊规定病种Ⅱ类病种待遇,医保不设起付线,按住院支付比例支付。

医保门诊规定病种Ⅰ类通常指“门诊慢病”,医保门诊规定病种Ⅱ类通常指“门诊大病”。近年来,我市医保对门诊医疗费用的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两种医疗保险制度分别建立了对特定病种的门诊保障待遇。

(一)职工医疗保险门诊大病政策

我市职工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II类(也就是俗称的门诊大病)有15个病种:重症尿毒症肾透析治疗(包括血液透析治疗、腹膜透析治疗)、长期透析患者贫血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药物治疗、造血干细胞移植治疗、血友病输血治疗、艾滋病治疗、乳腺癌内分泌治疗、癫痫病治疗、血管内支架植入术后门诊抗凝治疗、恶性肿瘤门诊放射治疗、恶性肿瘤术后化学治疗、恶性肿瘤放化同步治疗、白内障门诊手术治疗、慢性心力衰竭(NYHAⅡ级及以上)门诊治疗、耐多药结核病门诊治疗。

(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大病政策

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II类(也就是俗称的门诊大病)中,成年居民和未成年居民共同享受的病种有11种:重症尿毒症肾透析治疗(包括血液透析治疗、腹膜透析治疗)、长期透析患者贫血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药物治疗、造血干细胞移植治疗、血友病输血治疗、恶性肿瘤门诊放射治疗、恶性肿瘤术后化学治疗、恶性肿瘤放化同步治疗、白内障门诊手术治疗、慢性心力衰竭(NYHAⅡ级及以上)门诊治疗、耐多药结核病门诊治疗。未成年人和大学生单独享受的病种有6种:白血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糖尿病、生长素缺乏症、孤独症、小儿脑性瘫痪的门诊治疗。

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苏琳

关键词: 门诊 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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