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4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印发实施。2021年1月27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举办新闻发布会对《意见》有关情况进行了介绍。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通过确定“三线一单”,将生态环境保护、污染排放控制、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利用等管控要求落实到具体生态环境管控单元,采取分类保护、分区管控的措施,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形成关中、陕北、陕南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要坚持生态优先、分区管控、动态更新三个原则。通过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到2025年,全省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秦岭、黄河等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基本形成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到2035年,全省生态环境根本好转,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的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建成完善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基本实现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及美丽陕西建设目标。
为了更好地推进“三线一单”实施应用,《意见》明确陕西省建立“三线一单”长效机制。各市(区)和省级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及时更新报送相关数据信息,并在职责范围内做好“三线一单”成果实施应用。
省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协调小组,原则上每5年牵头组织开展“三线一单”实施评估,编制更新调整方案,报省政府审定后实施。在5年之内,因国家和地方重大发展战略、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国土空间规划等发生重大变化或依法依规发生调整需要及时更新“三线一单”的,由市(区)政府提出申请,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组织审定后进行更新,更新调整后成果报生态环境部备案。
同时,《意见》还明确了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工作保障、加强监督考核、加强宣传培训等保障措施,规定将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三线一单”实施情况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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