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应缴未缴的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以下简称“个体参保人员”),根据《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可延期至今年年底前完成补缴,缴费基数可在今年我省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据了解,2021年度新个体参保人员拥有大庆市户籍,申办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在大庆市开户的本人龙江银行卡;非大庆市户籍的,除提供身份证、龙江银行卡外,还需要提供大庆市居住证。
在缴费基数方面,按个体劳动者办法参加和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人员,可以在全省上一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70%、 80%、90%、100%、150%、200%、250%、300%等9个档次中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2021年度全省上一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1440元。月缴费基数依次为3072元、3584元、4096元、4608元、5120元、7680元、10240元、12800元、 15360元;月缴费标准依次为614.4元、716.8元、819.2元、921.6元、1024元、1536元、2048元、2560元、3072元。
个体参保人员可登录“龙江人社”APP,自行办理停保和选择当年缴费档次。若延续上年缴费档次,则当年个人不需重新选择。需要注意的是,每月10日前,个体参保人员应将应缴纳的保费足额存入签约的本人龙江银行卡内,以免发生扣费失败。另外,每年的12月15日,是当年最后一次扣缴,如不及时缴费,无法在以后年度进行补缴。
市人社局工作人员建议,办理去年应缴未缴的个体参保人员或代办人员,建议每月的1日至20日,携带补缴人员身份证或复印件,到参保所在区的社保分中心进行错峰办理;另外,拥有大庆市户籍或居住证、未办理银行代扣代缴的个体参保人员,可就近办理龙江银行卡,并到所属辖区社保分中心签订《个体银行收缴确认书》,以实现“不见面、网上办”方式缴纳保费。(大庆日报记者杜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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