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骑电动自行车的小伙伴
注意啦!!!
3月1日起,也就是下周
《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就将正式施行
无牌上路、不戴头盔、逆行、闯红灯
等交通违法行为都将被处罚
《办法》所称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备脚踏骑行功能,能实现电助动或者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数据:
我国电动自行车社会保有量接近3亿辆;
湖南省是电动自行车使用大省,目前全省电动自行车存量超过700万辆。
《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
从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维修、登记、通行等方面都进行了明文规定
小编挑出重点,一起来瞧瞧↓↓↓
管理办法重点内容
1、电动自行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2、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16周岁
3、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
有以下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将依法处罚
●不悬挂合法有效电动车号牌
●骑车时不佩戴安全头盔
●饮酒后、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驾驶电动自行车
●驶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高架道路、步行街或者其他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的区域
●骑车时接打手机
●驾驶拼装、改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
●其他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行为
对于违反以上规定的,交警部门可对电动车驾驶员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对于产生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会将交通技术监控记录通知电动车所有人,并告知其在30日内接受处理。逾期不处理且仍然上路行驶的,被发现后拒不接受罚款处罚的,交警部门可依法扣留车辆。
这些地方禁止停放和充电
管理办法还提出,禁止在建筑物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首层门厅、楼梯间等室内公共区域和消防车通道及可燃物附近停放电动自行车。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在日常生活中,骑电动自行车通行已越来越普遍了,不仅方便快捷,不易堵车,还节能环保。但不良的驾驶习惯,导致电动车发生事故的概率也非常高,甚至威胁到驾驶员的人身安全。下面就带大家看一下骑电动车不良驾驶导致的危险瞬间↓↓↓
道路千万条
安全第一条
切记!
头条 22-01-21
头条 22-01-20
头条 22-01-20
头条 22-01-18
头条 22-01-17
头条 22-01-13
头条 22-01-11
头条 22-01-11
头条 22-01-06
头条 22-01-05
头条 22-01-05
头条 21-12-31
头条 21-12-31
头条 21-12-29
头条 21-12-27
头条 21-12-27
头条 21-12-23
头条 21-12-23
头条 21-12-22
头条 21-12-20
头条 21-12-17
头条 21-12-17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