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可以,先交证明。”一直以来,困扰企业和群众的办事难、办事繁、多头跑、来回跑,有时办理一个行政许可要先去多家部门开具证明等问题,将在制度层面得到进一步解决。
近日,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正式启动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
根据《实施方案》,上海市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办理行政许可、确认、给付等依申请行政事项时,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证明事项等情形外,将全面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根据《实施方案》规定,申请人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者在上海市证明事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行政审批事项告知承诺中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行政机关若在核查中发现申请人作虚假承诺的,将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同时将申请人失信情况记入其信用记录。申请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为提高核查效率,各市级主管部门将依托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本市“一网通办”平台等,逐步实现跨层级、跨部门、跨地区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完善在线核查支撑体系。
目前,上海市司法局会同市审改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中心等部门、单位,正在前期各市级主管部门工作基础上,抓紧研究本市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总目录,后续将报市政府审定后发布。
总目录出台后,首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将在2021年6月底前落地实施,侧重于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等方面;所有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将在2022年6月底前落地实施。此外,上海市还将根据实际情况对总目录实行动态调整。(记者 殷立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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