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医疗保障局会同河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版)》。经过本次目录调整,119种药品被调入目录;29种药品被调出目录,调整后的新目录共包含药品3097种。
不同于前几轮调整将“所有已上市药品”纳入评审范围的做法,今年首次实行申报制,即符合今年调整方案所列条件的目录外药品才可被纳入调整范围。目录外药品的调整范围实现了从“海选”向“优选”的转变。
根据《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今年调整的目录外药品主要有7类:与新冠肺炎相关的呼吸系统疾病治疗用药;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的药品;被相关部门纳入急需境外新药名单、鼓励仿制药目录或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药品;纳入国家集中带量采购范围集采成功的药品;2015年1月1日以后获批上市的药品,以及2015年1月1日以后适应症、功能主治等发生重大变化的药品。同时,考虑到各省原自行增补药品的用药延续性,本次也将“纳入5个及以上省级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品”纳入调整范围。本次调整还新增了17种抗癌药,其中包括PD-1、仑伐替尼等新药好药,目录内癌症用药的保障水平明显提升。
经专家评审,共计29种药品被调出目录,主要为临床价值不高且可替代或者被药监部门撤销文号成为“僵尸药”等品种,被调出的药品目录内均有疗效相当或更好的药物可供替代。
按照国家要求,《药品目录(2020年版)》自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记者 赵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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