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为加快大城市建设步伐,加速推进我市户籍制度改革进程,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厅字〔2019〕5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20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的通知》(发改规划〔2020〕532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全面放开市城区户口落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指市城区包括岳阳楼区、云溪区、君山区、岳阳经开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
二、市城区取消城镇落户限制,有意愿到市城区落户的人员,按以下情形分类登记落户:
(一)高校、职业院校毕业生。高校、职业院校毕业生申请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户口迁入市城区的,有工作单位的落户单位公共集体户;有合法所有权房屋(含住宅、商住两用房,不含集体土地和农垦住房用地上的房屋,下同)的可落户房屋所在地址;暂时无处落户的,可落户户籍登记机关专设公共集体户。学籍档案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的应往届毕业生、岳阳籍或在岳高校、职业院校毕业生,可落户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的集体户。
(二)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职(执)业资格的人才申请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户口迁入市城区的,有工作单位的落户单位公共集体户;有合法所有权房屋的可落户房屋所在地址;暂时无处落户的,可落户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户籍登记机关专设公共集体户。
(三)合法稳定就业人员。在市城区合法稳定就业的人员,申请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户口迁入市城区的,可落户单位公共集体户;有合法所有权房屋的可落户房屋所在地址。
(四)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人员。在市城区城镇范围内拥有合法所有权房屋的人员,申请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户口迁入市城区的,可落户房屋所在地址;购买商业用房或办公用房的人员,落户户籍登记机关专设公共集体户。在市城区城镇范围内合法租赁房屋的人员,申请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户口迁入市城区的,落户户籍登记机关专设公共集体户。
(五)其他人员。其他人员申请落户市城区的,向拟落户所在地户籍登记机关咨询办理相关落户手续。
三、户籍登记机关在办理落户手续时,不得无故拒绝或拖延办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户籍登记机关依法依规办理落户手续;违者,依法追究其责任。
四、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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