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4日从山西省医保局获悉,从3月1日起,山西全面实施“两病”(即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专项行动计划,“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起付标准由60元/年降低为30元/年,减轻居民用药负担。
据了解,山西省医保局、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卫健委日前联合制定《深化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专项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通过完善政策措施、优化管理服务,提升保障质量,扩大政策受益面,让更多“两病”患者享受政策红利。
根据《行动计划》,医保部门将加强与卫健部门联动,拓宽纳入渠道,把卫健部门规范化管理但未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的“两病”参保居民、指定二级以上(含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规范诊疗认定的“两病”参保居民、申请门诊慢性病但不符合门诊慢性病准入条件的“两病”参保居民直接纳入保障范围。
同时,实现“两病”门诊用药费用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定点基层医疗机构直接结算,满足民众就近就医拿药需求;对病情稳定的“两病”患者开具4至12周长期药品处方,减少“两病”患者往返医疗机构负担;家庭医生为签约的“两病”患者提供精准健康服务,提升“两病”患者的知晓率和合理用药率,提高患者健康水平。
优化管理服务方面,将有效落实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减轻民众用药负担,保障“两病”门诊药品开得出、用得上;发挥医保智能审核监控信息系统作用,加强“两病”门诊用药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对医保服务医师“两病”认定和诊疗服务工作的监管,打击欺诈骗保行为,保障医保基金安全。(吴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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