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记者从浙江省生态环境厅获悉,该省地方标准《环境保护设施公众开放导则》(下称《导则》)近日发布,将于4月12日起正式实施,这也是全国首个省级环保设施公众开放地方标准。至此浙江省环境保护设施公众开放标准化和规范化有据可依。
据了解,目前浙江共有四批159家单位列入国家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单位名单,实现了环境监测、城市污水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等四类设施开放县(市、区)全覆盖。
“虽然环保设施公众开放工作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也存在开放面还不够宽、常态化开放不足、与公众交流互动不够等问题,亟待规范标准指引。”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说。
为此,浙江省生态环境厅自2020年3月启动了《导则》编制工作,并在制订过程中,借鉴国家四类设施工作指南,结合浙江实际,重新梳理形成工作思路,进一步推动构建完善的浙江生态环保社会行动体系。今年1月,《导则》通过专家评审。
《导则》充分提炼浙江现有经验,构建了具有浙江特色的公众开放工作框架,适用于环境监测设施、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或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等四类设施以及公众重点关注行业企业环境保护设施的公众开放。
为让环保设施公众开放工作有章可循,《导则》明确了开放的基本原则和开放单位需满足的基本条件,规定了开放程序、时间、区域、内容和形式等。
如在开放时间方面,《导则》要求,应至少每半年度设置一个开放时段,并宜结合重大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活动开展时间,如“六五”环境日、浙江生态日等,设置开放时段。
而开放形式则包括了常规开放、线上开放和其它开放形式等,明确常规开放应以导览讲解为主,并由讲解员提供相关服务,而线上开放是常规开放的重要补充,当常规开放无法实行时,宜实行线上开放作为替代。
此外,《导则》还对人员管理和安全保障方面提出要求,确保公众开放安全有序开展。《导则》的发布实施,将进一步推进该省环境保护设施公众开放工作,提升设施开放水平和开放质量,更好地激发民众参与环境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破除“邻避效应”,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钱晨菲 朱智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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