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遏制使用住房公积金投机炒房,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云南省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印发《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政策的意见》(下称《意见》),明确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调整为:单职工缴存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双职工缴存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意见》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意见》将现行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为单职工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住房公积金缴存为双职工的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调整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单职工缴存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双职工缴存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
《意见》将现行的“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主体,可以是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产权所有人或配偶,以及双方的父母和子女。”调整为:“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主体必须是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产权所有人或配偶。”删除“以及双方的父母和子女”。
《意见》将现行的“贷款对象是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并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在岗职工。”调整为:“贷款对象是在大理州行政辖区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并连续6个月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省内在职在岗职工。”
《意见》将现行的“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20%,并执行首套房的贷款利率。对拥有1套住房并未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40%,并执行二套房的贷款利率。”调整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第一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首套房利率、最低首付比例为20%;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二套房利率、最低首付比例为40%。”(程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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