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卫健委、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等六部门联合发通知,要求加强新冠病毒疫苗货物运输全过程安全质量管控,完善应急处置措施,为新冠疫苗的生产、供应和接种提供运输服务保障。
通知要求,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会同当地卫生健康、药监等部门,会同铁路、民航等部门指导疫苗冷链物流骨干企业,进一步拓展运输服务网络,增加对中西部地区的服务覆盖面。
在符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情况下,对持有统一编码调运单的合法疫苗货物道路运输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各公安检查站点要在车辆通行、人员休息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服务保障,不得随意拦截和查扣;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确保城市道路交通安全顺畅的前提下,尽量减少通行限制;对疫苗配送车辆申请在禁限行时段、路段通行的,及时合发通行证或通行码,为疫苗配送车辆提供通行便利。
此外,通知还要求各地药监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等部门依法督促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和配送单位落实质量管理责任,对国内使用疫苗制剂进行信息化追溯,确保疫苗道路运输全过程处于规定的温度环境,严格落实疫苗配送单位不随意转包运输等要求。
头条 22-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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