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海洋与渔业局发布2021年海洋伏季休渔通告,全省将从5月1日起实施海洋伏季休渔。通告明确严禁跨省休渔、严禁冰鲜杂鱼交易、严格捕捞许可审批等事项,要求加强钓具渔船、活鱼运输船等未伏休对象以及过户渔船的监管,对违反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渔船,将予以扣减与伏季休渔相关的渔业补贴。
伏季休渔具体内容为:适用于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北纬26度30分以北的福建省海域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桁杆拖虾、笼壶类、刺网和灯光围(敷)网作业渔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小型张网作业渔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北纬26度30分以南的福建省海域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兼作不同作业类型的渔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最长作业类型休渔时间。
捕捞辅助船休渔时间:北纬26度30分以北的福建省海域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北纬26度30分以南的福建省海域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确需在最长休渔时间结束前为一些对资源破坏程度小的作业方式渔船提供配套服务的,由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报农业农村部批准后执行。(张颖 李文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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