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出台意见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 推动种质资源有效利用

时间:2021-04-16 14:34:41 来源: 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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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4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到2025年,省级资源库收集保存作物种质资源总量达到4万份,各类农业保种场(区、圃)总数达到120个,完成3000份种质资源重要状鉴定评价,创制突破新种质20个以上。

如果说种子是农业的芯片,种质资源则是芯片中的芯片。没有种质资源,农业育种创新将成为无源之水。

4月14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从系统收集保护、强化鉴定评价、健全体系机制、完善支持政策四方面,部署当前乃至未来一段时间我省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为打赢种业翻身仗、保障粮食安全与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夯实资源基础。

首次对水产、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进行普查

湖北地处南北过渡地带,生态类型多样,物种资源丰富,是农业种质资源大省之一。农业种质资源状况并非一成不变,而是一直处于动态变化中。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气候环境变化以及农业种养方式的转变,农业种质资源数量和区域分布也发生很大变化,部分资源消失的风险加剧。一旦灭绝,其蕴含的优异基因也将随之消亡。

摸清农业种质资源家底和发展变化趋势,开展抢救收集保存,是打好种业翻身仗的首要任务。

《实施意见》提出,到2025年,基本完成作物、畜禽、水产以及重点微生物等农业种质资源的系统调查与收集,基本建成以作物种质资源中期库和畜禽水产遗传材料保存中心为主体、种质资源库(场、区、圃)有机衔接的保护与利用体系,基本形成农业种质资源鉴定评价、开发利用和分发共享的新机制。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二级调研员周明望介绍,按原农业部部署,上世纪50年代至今,我省曾对农作物种质资源和畜禽种质资源分别完成过两次普查。2015年,我省又被列为全国第三次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首批试点。每次普查间隔约20年。水产种质资源和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此前从未开展。新一轮全面普查,值得关注。

摸清家底后,如何有效保护?《实施意见》明确完善农业种质资源分类分级保护名录,依法实施精准保护。改扩建我省农作物种质资源中期库,新建1个国家作物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区域中心和2至3个微生物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分中心,建设省级种畜禽遗传资源基因库,对现有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区、种质圃和保种场提档升级,加强保护能力建设。

在保护的基础上推动种质资源有效利用

多种多样的植物种质中蕴含着丰富的农作物遗传基因。回顾20世纪,农业的每一次重大突破,无一不得益于关键种质资源的保护、发掘与利用。世界农业发展史上的第一次“绿色革命”,即通过开发利用水稻、小麦种质资源中的矮秆基因培育新品种,促使许多国家粮食产量大幅提高。

《实施意见》明确要求,以优势农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为依托,搭建专业化、标准化、智能化资源鉴定评价与基因发掘台。开展各类作物种质资源的精准鉴定评价,挖掘高产、优质、广适、多抗、养分高效利用等育种材料,构建分子指纹图谱库,夯实育种创新基础。组织实施优异种质资源创制与应用行动,开展优异基因的遗传与育种研究,规模化创制遗传稳定、目标状突出、综合状优良的新种质。

“保护是基础,高效利用才能让种质资源‘活起来’。”周明望介绍,未来,我省还将积极参加国家良种重大科研联合攻关,在省级层面组织开展水稻、玉米、小麦、油菜、马铃薯、蔬菜、柑橘、猪、蛋鸡等良种重大科研联合攻关,综合运用分子育种和常规育种技术,推动种质资源有效利用。到2025年,省级资源库收集保存作物种质资源总量达到4万份,各类农业保种场(区、圃)总数达到120个,完成3000份种质资源重要状鉴定评价,创制突破新种质20个以上。

对种质资源保护科技人员实行激励机制

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工作周期长、范围广、难度大,需要大量的资金和政策支持,充分调动各方工作积极

《实施意见》明确从加大资金投入、加强用地保障和建立激励机制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将利用好农业生产、农业科技等项目资金,支持做好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市、州、县、乡镇政府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要合理安排新建、改扩建农业种质资源库(场、区、圃)用地。健全农业科技人才分类评价制度,对种质资源保护科技人员实行同行评价。

针对当前存在的保护体系不健全、保护责任主体不清等问题,《实施意见》提出,将落实省、市、县分级负责、有机衔接的农业种质资源管理保护机制。省、市、州、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管理,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是种质资源保护的责任主体。将确定一批国家级和省级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对符合条件的种质资源场(区、圃)和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点实施认证挂牌管理。

强化监督。《实施意见》要求,全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将加强监督管理,依法打击私自采集天然种质资源和非法向境外提供种质资源等违法行为,对不作为、乱作为造成资源流失、灭绝等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各级审计机关依法对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重大情况及时报告省政府。

综合施策。到2035年,我省力争建成系统完整、科学高效的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体系,珍稀、濒危、特有资源得到有效收集和保护,资源深度鉴定评价和综合开发利用水显著提升,资源创新利用水全国领先。(汪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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