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以及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沈阳市计划每年建设2万套政策性租赁住房,连续建设三年共6万套,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范围,加大住房租赁市场供给,积极探索发展住房租赁的“沈阳模式”。
2020年7月,沈阳市被国家确定为第二批利用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城市,在2020-2022年要重点完成筹集租赁住房12.7万套(间)或350万平方米以上,中央财政分三年累计划拨专项资金24亿元。试点以来,沈阳市围绕增加市场供给、培育市场主体、规范市场行为等方面,推出并实施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
根据此前出台的《沈阳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主要包括用于沈阳市多主体、多渠道筹集租赁住房;推进住房租赁专业化、机构化、规模化发展;完善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的功能及推广使用;开展住房租赁基础性、政策性研究等。其中,对新建租赁住房,支持标准为建安成本的30%,最高不超过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200元;对配建租赁住房的装修及室内配套设施,按照每平方米800元补贴,人才住房最高支持不超过每平方米1200元。
鼓励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的非居住性质国有建设用地新建租赁住房,按建安成本的30%标准补贴,最高不超过建筑面积每平方米900元;为改善居住质量改造职工宿舍和人才公寓,按改造成本的25%标准补贴,最高不超过每平方米 400元。
鼓励将整栋、整单元、整层,规模不小于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的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宾馆等非住宅或整栋、整单元住宅改建为租赁住房,按改建成本的25%标准补贴,最高不超过建筑面积每平方米750元。此外,对利用历史街区和建筑改建主题公寓、对住房租赁企业长期托管并升级改造的居民住房均提供相应奖补支持。对年运营租赁住房2500套(间)以上或5万平方米以上的规模化企业,一次性奖补20万元。
为确保租赁住房的土地供应,沈阳市制定了土地利用相关政策。对市级以上产业园区聚集、条件成熟的园区周边新增国有居住用地,采取开发企业配建(规划住宅面积5%)、竞建等方式建设政策性租赁住房并无偿移交政府;允许将产业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套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扩大到30%,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政策性租赁住房等;支持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鼓励利用自有存量用地建设租赁用房。
在服务保障方面,沈阳市将开辟住房租赁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实现快速办理、快速审核、快速开工。各部门、各地区将对新建项目实行全过程跟踪,实现“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同质施工、同步竣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对改建项目将从改建标准、消防验收、价格确定等方面严格把关。同时,积极落实奖补资金,按照住建部、财政部奖补资金使用指引,把政策性租赁住房纳入奖补范围内,特别是将加大对高校院所、产业园区人才住房的支持力度。
目前,相关政策及操作流程已经公布,各单位可登录沈阳市房产局门户网站 或沈阳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 查询,也可以向市、区两级业务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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