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4日召开新闻发布会称,5月1日起,河北省将施行《河北省城镇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完善物业服务领域内的监管制度,从源头化解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间的矛盾纠纷。
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处长徐华忠介绍,《办法》明确了各个部门监督管理或行政处罚职责,强调对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惩戒的运用。为推进物业服务监管与基层治理深度融合,《办法》还明确了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属地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职责,确保物业服务监管职责在基层得到落地落实。
据悉,《办法》将合同主体双方签订的合同,以及物业、治安、环保、消防、税收、价格管理等方面的政策规定,作为物业服务监管工作的主要依据,引导业主依据合同条款对物业服务企业日常行为进行监督并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并制定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和《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作为《办法》附件一并下发,规范合同内容的同时,指导不同类型小区做好合同签订工作。
《办法》还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服务项目前,必须履行承接查验职责,界定开发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双方责任,减少后续物业维修中产生的矛盾纠纷,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此外,《办法》针对老旧小区因为建成年代较早,规模小、住户少、位置分散、物业收费难致使物业服务企业参与老旧小区物业管理的意愿不强烈,而给居民的生活带来不便的情况,实行集中连片管理模式,整合区域内的物业资源,优选1家或几家有实力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区域集中服务,制定区域化管理方案,明确相关服务标准,弥补老旧小区“短板”。
下一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按照《办法》等相关规定,督促各级住建部门依法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行政监管和信用监管力度,进一步强化以合同为基础的监管,促进物业服务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赵丹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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