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对外发布。沈阳拟扩大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
根据征求意见稿,在全市行政区域内(不含高速公路),全天禁止未达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未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行驶。
柴油货车低排放区范围拟扩大至沈阳四环路以内全部区域(不含三、四环路)。全天禁止国Ⅲ柴油货车在三环路以内(不含三环路)行驶;每天7时至21时,禁止国Ⅲ排放标准的中、重型柴油货车在三环路(不含三环路)与四环路(不含四环路)之间区域行驶。
征求意见稿还扩大了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范围,由此前的二环路以内全部区域扩大至沈阳三环路以内全部区域(不含三环路),同时要求全天禁止未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在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域内使用。
机动车违反禁限行规定的,拟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在低排放区域内违法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拟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军队、武警车辆及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应急破冰、除雪车等特种车辆不予限行;执行应急抢险任务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通告限制。该通告拟自明年2月起施行。
头条 22-01-21
头条 22-01-20
头条 22-01-20
头条 22-01-18
头条 22-01-17
头条 22-01-13
头条 22-01-11
头条 22-01-11
头条 22-01-06
头条 22-01-05
头条 22-01-05
头条 21-12-31
头条 21-12-31
头条 21-12-29
头条 21-12-27
头条 21-12-27
头条 21-12-23
头条 21-12-23
头条 21-12-22
头条 21-12-20
头条 21-12-17
头条 21-12-17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