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卫生健康委印发《辽宁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实施方案》,推进医疗机构全面落实老年人医疗服务优待政策,推动医疗机构优化就医环境和就医流程。到2021年底,40%以上的综合医院(含中医,下同)、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到2022年底,80%以上的综合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
聚焦老年人看病就医的难点、痛点和堵点,建设的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应提供多渠道挂号服务,完善电话、网络、现场预约等挂号方式,畅通老年人预约挂号渠道。根据老年人患病特点和就医实际情况,为老年人提供一定比例的现场号源;医联体的核心医院为医联体内基层医疗机构预留一定比例的预约号源,方便老年人通过社区预约转诊就医。
同时,优化服务流程,建立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挂号、收费等设有人工服务窗口及现金收费窗口,智能设备配有人工值守。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要在老年医学科或内科门诊开展老年综合评估服务,对老年患者高风险因素给予早期识别与干预,保障医疗安全。
基层医疗机构要结合实际,可通过签约、巡诊等方式为确有需要的老年人开展上门诊疗、康复、照护等个性化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够与上级医疗机构远程会诊,为老年人提供远程医疗服务。
此外,我省还对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的环境、文化、管理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全省综合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机构等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的公立医疗机构均应按此建设,并鼓励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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