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婚姻登记“全市通办”工作实施方案》印发,自5月6日起,西安市全面启动本市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全市通办”,即男女一方或双方户籍为西安市的内地居民,可在本市任一区(县)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全市通办”工作启动后跟以前的婚姻登记方式有什么不同?
按照国务院《婚姻登记工作条例》,之前西安市婚姻登记办理条件为: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现在只要是户籍在西安市的所有内地居民,可在本市任一区(县)办理婚姻登记业务。
婚姻登记“全市通办”适用哪些范围?
1.男女一方或双方户籍为西安市的内地居民,可在西安市任一区(县)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业务;
2.离婚当事人不能同时在多个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申请和离婚登记只能在同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什么情况不适用“全市通办”?
1.补领婚姻登记业务暂不实行跨区域办理;
2.军人婚姻登记、婚姻登记档案查询、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业务暂不实行跨区域办理;
3.西安市居民同外国人、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华侨的婚姻登记在陕西省民政厅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全市通办”的办理方式是什么?
婚姻登记“全市通办”实行预约受理制,暂不受理未预约的业务申请。当事人可通过陕西省婚姻登记网上预约信息系统,陕西省民政厅官网 、西安市民政局官网 、“西安民政”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进行预约。
登记机关地址及咨询电话
来源: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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