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日前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保障特殊群体学生平等接受教育,全面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
《通知》要求,各地要立足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户籍制度改革、租赁住房改革试点等,确保新增常住人口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严格实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政策,任何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拒收或劝退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
此外,各地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要重点关注残疾儿童少年、脱贫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学生,做好组织入学工作。残疾儿童教育权益,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卫健、残联等部门成立专家委员会,对残疾儿童开展教育评估认定,落实残疾儿童“一人一案”教育安置工作。
同时,各地要进一步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持续提高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校比例。
《通知》对各地普通高中的招生范围作出规范。普通高中要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招生有关工作部署,按照属地原则确定招生区域,设区市城区的公办普通高中应在所在区或若干城区内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范围应与当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实行同步招生。
自主招生和定向招生应严格按规定控制自主招生比例和范围。承担国家特殊人才培养任务的普通高中和国家规定的优抚对象,按原批准的办法招生。
《通知》还要求各地严格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按不低于招生总计划的50%比例定向分配至各初中学校的做法,确保农村初中和薄弱初中都有一定比例学生录取到优质普通高中,并适当扩大录取比例。(记者 庄严 通讯员 郑晓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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