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村集体经济组织决策事项表决指引》(下称《指引》)。《指引》通过规范城中村改造中的事项决策程序,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以顺利推进全市城中村改造。
《指引》就城中村改造意愿、实施方案、选择合作企业等主要节点,明确了村民决策制度,以及城中村改造意愿、改造实施方案、合作意向企业和合作企业选择、村集体建设用地转国有建设用地等事项表决通过比例。
《指引》规定,就以上事项的表决,若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大会表决,应当有该组织具有选举权的成员的半数以上参加,或者有该组织2/3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半数以上通过;若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代表会议表决,应当有该组织2/3以上的成员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代表2/3以上通过。
此外,《指引》规定,拆迁补偿安置方案需经被拆迁安置的村民(含村改居后的居民)和世居祖屋权属人总人数的80%以上表决通过。
《指引》不但对城中村改造的流程进行了规范,也强调了信息的公开性,要求除合作意向企业选择外,《指引》涉及成员大会和成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的事项应在村域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于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1/10以上有选举权的成员提出异议的,应当提交成员大会重新表决。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表决结果也应在村域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记者 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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