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 成都市所有高中学校将开展宏志生救助工作 本月内需提交申请

时间:2021-05-13 15:01:00 来源: 成都日报


从今年起,成都市开展宏志生救助工作将不再指定宏志生就读学校——凡符合条件的普通高中学生均可在所就读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按程序办理“宏志生”救助申请。据悉,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慈善总会日前已发出《关于做好2021年宏志生救助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

免学费补助生活费

获批成为“宏志生”救助对象的学生,其学费、书本费将由教育行政部门免收,且由市、区(市)县两级慈善组织按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据了解,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4000元/学年·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3500元/学年·人。住宿费用自行按需缴纳。

三项条件缺一不可

按照《通知》精神,申请办理“宏志生”救助的学生须同时符合三项条件:具有成都市户籍的低保家庭、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民政低保边缘1类、2类家庭的普通高中学生;在初中、高中学期间曾被评为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获得其他荣誉,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A等,且未接受其他资助;2021年中考成绩达到本区(市)县公办省级示范高中同批次录取要求(按规定被省级示范高中录取的在读学生和指标到校生不受此条件限制)。

本月内需提交申请

贫困家庭学生通过户籍所在地区(市)县慈善会进行申请,救助申请程序由各区(市)县自行确定。可以结合成都市社会关爱援助体系建设,在已建立社会关爱援助服务中心(站)的街道(乡镇)和社区(村),贫困家庭学生可通过户籍所在地社会关爱援助服务中心(站)提交“阳光宏志工程”救助申请,由社会关爱援助服务中心(站)转介至区(市)县慈善会;未建立社会关爱援助服务中心(站)的,可通过街道(乡镇)或社区(村)直接向当地区(市)县慈善会提交救助申请。

通过街道(乡镇)或社区(村)直接向当地区(市)县慈善会提交救助申请的学生须于2021年6月1日前将申请资料提交至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

低保边缘家庭应于5月20日前向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交低保边缘认定。(记者 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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