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属商业养老险试点6月1日起实施

时间:2021-05-21 14:02:49 来源: 江苏经济报


6月1日起,专属商业养老保险的试点开始实行,更多人群尤其是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和各种灵活就业人员将拥有更多商业养老保障路径。这将促进我国养老第三支柱即商业养老保险更好地发挥作用。

业内人士认为,从我国养老三支柱来看,第一支柱即基本养老保险覆盖广但保障程度较低,第二支柱即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进一步拓展空间有限,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是提升我国整体养老保障水的重要途径,目前来看,尽管商业养老保险发展较快,也推出了一些有政策支持的试点,但效果还不够理想,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仍需多方发力。

根据银保监会通知,从6月1日起,在浙江省(含宁波市)和重庆市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参与试点的险企包括人保寿险、中国人寿、太人寿等6家大型险企。

为什么称之为“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普华永道中国金融行业管理咨询合伙人周瑾对记者表示,其最突出的特色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对于积累期和领取期的时限要求,以及对于退保现金价值的限制,均体现了养老金融产品的长期,有别于短期的理财型产品,防止产品设计的异化;第二,“保证+浮动”的收益模式,且创新设计了投资组合转换功能,提供领取期不同领取方式的选择,可以较好满足不同风险偏好消费者的需求;第三,允许企事业单位为投保人交费,且保费全部进入个人账户,很好地打通了养老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也能够更灵活地为某些特定行业和质的从业人员提供养老保障。

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黄大智也表示,商业养老险必须等消费者年满60周岁方可领取养老金,“这保证了产品的专属养老的属”。同时,在当前理财产品普遍没有保本特的情况下,该产品采取“保证+浮动”的模式,能很好地发挥存款替代作用,吸引更多人参与。对于“两地六险企”参与试点,黄大智分析认为,专属养老保险的特色之一是为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和各种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养老保障,而浙江和重庆这方面的特色鲜明,同时经济较为发达,人们的收入水较高,这让试点更加有的放矢。同时,参与试点的险企为大型险企,是因为该产品对险企的宣传能力、投资收益能力等都有较高要求。

整体来看,接受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认为,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是丰富我国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做大养老第三支柱的重要探索,但目前尚在小范围试点,实际运行效果仍有待观察。国盛证券期发布的研报也指出,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是养老三支柱稳步推进的重要一环,但目前其未与第三支柱最核心的税收政策挂钩,试点范围有限,参考此前的税延养老保险效果,预计试点对保险公司实际产生的保费及价值贡献有限,但这是养老三支柱的重要推动时点,长期看有望逐步打开养老类产品的发展空间。

发布的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60岁以上人口有2.64亿,占比18.7%,养老需求巨大。但我国养老第三支柱的占比极低,做大第三支柱是提升我国整体养老保障水的重要途径。业内人士认为,促进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既有赖于政策的支持和完善,也需要保险公司提升投资收益率,提高产品吸引力。

海通证券分析师孙婷、李芳洲在日发布的研报中指出,尽管我国广义养老金已经逾百亿元,但以短期资金为主,现行的商业养老保险领取期较短,养老资金不具备真正的养老特,且养老保险产品创新度仍有欠缺。

业内人士认为,整体来看,与巨大的养老需求相比,我国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还比较薄弱,此前在商业养老保险领域的部分试点与市场预期还有差距。以税延型养老保险为例,税延养老险的实际运行效果要弱于业界预期,试点期结束之后,其覆盖面也未进一步扩大。

对此,黄大智认为,从投保群体来看,税延养老险的投保者是纳税群体,且以单位为员工投保为主,由于税优力度较弱、手续较麻烦等原因,企业投保意愿不强。对比来看,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则不限投保群体,尤其是填补了灵活就业群体的养老保障空白,且其产品设计具有“保证+浮动”的优点,投保者的积极可能更高。但其效果可能主要受限于两点,一是专属商业养老保险目前并没有税优政策;二是有养老需求人群的自主购买意愿和能力。

周瑾指出,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必须制定并完善个人养老金制度,做实个人养老金账户,并配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保险公司还必须提高投资收益水,以较高且稳定的收益来增加产品吸引力,从两个大的方面来做大养老第三支柱。

冷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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