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结婚可在经常居住地领证
5月27日,重庆举行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和“全市通办”试点新闻发布会。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许建华介绍,重庆已纳入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并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
那么,在经常居住地领证需提供什么证件?
试点期间申请办理婚姻登记的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办理婚姻登记的,除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和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需要提交的证件外,还应分情况提交以下证件:
(一)双方均不是重庆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应提供其中一方的《重庆市流动人口居住证》。
(二)仅一方为重庆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应提供重庆籍当事人的《暂住登记凭证》或非重庆籍当事人的《重庆市流动人口居住证》。
(三)双方均为重庆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应提供其中一方的《暂住登记凭证》。如申请办理婚姻登记的当事人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的,办理方式与试点前完全一致,只提交《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和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需要提交的证件。
多知道点
婚姻登记可通过“渝快办”进行预约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婚姻登记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现场办理,不能由其他人代办。
为提高“跨省通办”和“全市通办”的效率,避免人员聚集,同时也为婚姻登记机关提前核实当事人信息,避免当事人来回奔走,我市已开通网上婚姻登记预约服务,建议当事人通过市政府“渝快办”和市民政局官网及微信公众号进行预约。办理婚姻登记时,如实填写本人身份信息和婚姻状况,以免因信息不实被纳入婚姻登记领域失信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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